江苏南通,一女子在丈夫突发重病,送往外地医院抢救后,向公司请假照顾病危丈夫。结果公司只给了几天假,就不断催其返岗,并表示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女子拍下丈夫抢救照片发给领导,申请延长假期,没想到,公司竟以旷工将其辞退! (来源:九派新闻) 钱女士在纺织公司工作,她和丈夫王某的感情,并没有因为结婚时间久变得冷淡,反之,鹣鲽情深,感情一直很好。 2022年5月底,正在上班的钱女士突然接到电话,对方告知钱女士,王某出事了,急需送到医院抢救。 钱女士挂断电话,便匆匆忙忙地往家的方向赶去,然后送病重的丈夫到外地医院抢救,希望丈夫可以得到最好的治疗。 为了照顾生病的丈夫,钱女士联系了公司的领导,提出请假的要求,领导考虑了一下,表示同意。 6月7日,纺织公司通知钱女士,说准假时间最迟至6月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 钱女士回复说,丈夫还在ICU抢救,无法按规定时间返岗,并拍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送给公司领导,申请继续延长假期。 按理说,员工家里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不管是出于情理,还是其他方面的考虑,都应该适当地宽容才对,没想纺织公司领导一口拒绝,称公司有规定,并要求钱女士在规定时间内返岗。 6月22日,纺织公司因钱女士没有在6月14日返岗,以钱女士旷工为由,向钱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三天后,王某因抢救无效,亡故了。 处理完丈夫的后事,钱女士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纺织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后,纺织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律怎么看这事,公司辞退钱女士的理由合法吗?法院是否会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纺织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认为,钱女士在准假期满后,没有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属于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如果钱女士没有向公司请假,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法院亦会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现在的问题是,钱女士向公司履行了请假(延长)手续,公司没有批准,公司是否可以因为钱女士延期未归,视为旷工? 在法律上,钱女士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请的是事假,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事假具有审批管理权,是否准假,一般来说,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 当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事假用人单位应该批准,哪些可以不予批准,但是,事假制度所保障的对象,是劳动者处理个人紧急事务、或非本人不能处理的家庭事务等情形下的相关权益。 丈夫突发疾病,在医院抢救,妻子请事假照顾丈夫,对于一个具备社会属性的常人而言,此种权益是正当且必要的。 在钱女士履行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公司不批假,并视其为旷工,不具有合理性。 所以,法院经审理认为,纺织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纺织公司向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江苏南通,一女子在丈夫突发重病,送往外地医院抢救后,向公司请假照顾病危丈夫。结果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5-10 19: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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