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暖了!浙江宁波,一男子欠了朋友的钱失联,朋友将男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男子还钱,却找不到人,男子得知朋友在山里放羊,立马和执行法官找了过去,得知男子确实经济拮据,还要独自抚养孩子,喂养的羊也没销路,他们接下来的决定,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 老黄最近发了愁,好友赵某找他借了一笔钱,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了。
老黄四处打听,询问了所有能联系上的朋友,但大家都不知道赵某去了哪里。
眼看着还款日期一天天逼近,老黄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无奈之下,老黄只好整理证据,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还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判决赵某归还老黄的借款。
可是,赵某就像从世界上消失了一样,老黄拿着判决书,却找不到人,更别说拿到钱了。
这天,老黄四处打听,无意间听到有人说赵某在山里养羊。
他心头一喜,立刻联系了执行法官,一群人浩浩荡荡地向着山里出发。
赵某看到老黄一行人时,先是愣了一下,然后露出了尴尬的笑容。
他解释说,并不是自己故意不接电话,而是自己实在没有钱交话费,停机了。
老黄听了赵某的解释,虽然心里不满,但他表示自己能够理解赵某的难处,但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要求赵某立刻还钱。
可老黄面露难色,表示:自己去年开始养羊,这些羊今年刚出栏,还没有找到销售渠道,这70多只羊还不知道去哪里卖,如果羊卖了,自己肯定还钱。
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了赵某的情况,发现赵某平时住在羊圈旁的简易窝棚里,还需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卖羊的生意也确实没有开张,生活比较拮据。
得知赵某的困境后,执行法官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帮赵某就地卖羊。
当地村民搬来了电子秤,他们帮忙抓羊的抓羊,帮忙称重的称重,赵某一下子就卖出了不少头羊,村民直接把钱转到了赵某的账户里,解决了赵某的燃眉之急。
而老黄也看在两人相识多年的份上,愿意和赵某和解,同意以合理价格将成年公羊直接折抵债务,让赵某留下母羊和小羊继续饲养,养大后能够卖个好价钱,改善生活。
不得不说,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法让人点赞,她不光执行了法律,还照顾到了人情。
而老黄也是一个好人,给了赵某一条活路。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赵某应当根据约定,还款给老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老黄出于情谊把钱借给赵某,赵某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把借款本息还给老黄。如果赵某迟迟不还钱,老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回。
2、赵某欠钱不还,老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债权人依法向法院起诉并获得了胜诉判决,而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规定的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老黄将赵某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赵某返还借款,但是赵某迟迟未还,老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赵某迟迟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他的财产。
法官得知赵某喂养的羊,没有销路,帮他卖羊,以此来偿还债务,这种做法真的温暖人心。
对此,你怎么看?
Williamauyeung
法外有情,情理之中,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人性化处理纠纷,实实在在的好!
用户10xxx23
如果是真的,那么为这个执法官点赞👍👍
6305505
还是有好法官的
路人甲
无语,和拍买房子一样,明明是卖羊还债,到你这儿却变成人性化执法了?
海浪 回复 05-12 12:33
不一样的,留下了小羊和母羊。
买火柴的怪蜀黍 回复 05-12 12:03
还债是天经地义的,卖羊也得有人要才行啊……这是督促他还债的一种方法,有什么不对的吗
松鼠
这个可以原谅。有钱不还是最可恶的。
用户85xxx42
应该要这样
支持国货
赶紧让许皮带养羊还债
流道定位开关
这个故事是真的吗?我咋感觉在忽悠我
用户14xxx86
不会折价给人家羊卖了吧
飞天男孩979
什么时候羊没销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