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白嫖,不想负责!湖南一女子,爱上已婚男子,两人在一起十年,女子怀孕2次,还为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5-11 15:37:24

只想白嫖,不想负责!湖南一女子,爱上已婚男子,两人在一起十年,女子怀孕2次,还为男子离了婚,可男子却让她打胎。女子见男子迟迟不肯抛弃家庭娶自己,带人冲进诊所,剪坏设备,赶走客人,男子的姐姐打了女子,女子心灰意冷,向男子索赔10万,男子只愿意给2万,还表示:当初女子离婚时,自己就劝过她不要冲动。

(来源:湖南卫视 寻情记)

杜云拿着早孕B超单,兴高采烈的找到男友老陈,她本以为这一次,老陈说什么都会离婚娶自己了。

可老陈的反应却让她嚎啕大哭,老陈表示自己不会跟妻子离婚的,让杜云接受现实,早点去打胎。

老陈的冷漠和淡定,让杜云瞬间暴跳如雷,她对着老陈又吼又叫,老陈躲去了自己的诊所。

可没想到,几天后,杜云竟然带人来到老陈的诊所,在里面大吵大闹,赶走客人,剪坏设备。

老陈的姐姐陈霞早就对杜云充满了厌恶,此刻更是怒从心起,对着杜云就是一脚,两人瞬间扭打在一起。

在她看来,弟弟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要不是杜云的介入,弟弟弟媳也不会经常吵架,家宅不宁。

十多年前,弟弟弟媳在柳州做医疗器材生意,两人白手起家,也挣了一些钱。只是后来,生意难做,弟弟回到湖南开起了诊所,跟妻子过上了分居生活。

杜云来诊所应聘,不知怎么的勾搭上了弟弟,两人不清不楚的走到了一起。

陈霞劝过弟弟:远离杜云,好好对待自己的老婆孩子。

可弟弟就像着了魔,执意要跟杜云在一起。

那时的杜云也是有家庭的,她跟自己丈夫生了一个孩子,但是她嫌弃丈夫挣不来钱,没车没房,而那时的老陈有房有车,衣食无忧,经济条件要比杜云丈夫家强太多了。

纸包不住火,两人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杜云跟丈夫离了婚,而老陈也答应她:会跟妻子离婚,娶她的。

可在之后的相处中,老陈发现杜云性格强势,一点就炸,压根就不是自己要娶的贤妻良母,并且杜云喜欢掌控一切,因此老陈打起了退堂鼓。

为了让老陈离婚,杜云趁着老陈妻子在湖南的时候,跑到老陈家里大吵大闹。

得知老陈给女儿转了5万,杜云又跑到诊所大吵。

在这10年的相处中,老陈早就后悔跟杜云在一起了,但是杜云就像狗皮膏药,沾上了就扯不掉了。

杜云的无理取闹,让他铁了心的要分手,看到杜云拿出的那张早孕B超单,他冷静的可怕:“给你2万,去处理了!”

因为在这之前,杜云就曾怀过一个孩子,找老陈拿了2万,打了胎。

可这一次,杜云却不乐意了,她说这也是一个生命,她想把孩子生下来。但是老陈依旧是那句话:“去打胎,给你2万。”

杜云找来调解员,两人去派出所进行了调解,杜云见老陈对自己没了半点感情,提出要么给自己10万元,要么自己生下孩子。

可老陈似乎早已经猜透了杜云的心思,他表示自己可以先给杜云2万,打胎后再给2万。

杜云没有同意,老陈转身离去,留下杜云在身后嚎啕大哭。

1、杜云和老陈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两人都在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走到了一起,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是被人唾弃的。

2、杜云和老陈是非法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杜云不能以怀孕为要挟,让老陈跟妻子离婚,来娶她。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人的婚姻。

3、如果杜云执意要生下这个孩子,那么老陈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如果杜云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老陈应当承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

4、杜云和老陈需要为各自的过错买单。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老陈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杜云的行为是无效的,老陈的妻子可以起诉要回。

另外,如果杜云不想生下孩子,那么老陈也需要承担部分打胎的医药费、营养费等。

男女之间,应当洁身自好,想通过婚外情,让自己上位,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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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人生一场辛苦路

人生一场辛苦路

2
2024-05-11 19:35

这女人也还可以啊。

陈士杰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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