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男子背着妻子,偷偷与一女子交往,被妻子发现以后,男子离婚,与女子办理婚

净土侃体育 2024-05-12 16:07:15

福建泉州,男子背着妻子,偷偷与一女子交往,被妻子发现以后,男子离婚,与女子办理婚礼。没想到5天后,男子却发现女子早已领证结婚,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子返还之前支付的18万余元。

原来,当初男子小松与妻子结婚期间,就不老实,偷偷玩“摇一摇”,认识了女子小莲。之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这中间,小松为巩固两人的关系,时不时给小莲发一些“520”之类的红包,加起来竟然有十来万元。

后来,妻子发现此事,十分伤心,遂与小松协议离婚。

离婚后,小松对小莲是百依百顺,而小莲也为小松流产过。很快,小松与小莲就按照当地习俗,办理了婚礼。

“婚后”,小松多次与小莲商量,两个人去领结婚证,为此,他对小莲财物上的请求,也是有求必应。

但是,小莲却总是推脱,甚至提出要分手。婚礼后第5天,小松才发现,原来小莲早已和别人领证结婚了。

小松认为,小莲的行为属于借婚恋索要财物,把小莲告上法院,要求小莲返还两人交往以来,他给小莲的款项一共18万余元。

【@家子说法 】

一、小莲的行为如何定性?

事实上,这个案件里,小莲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

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重婚罪不是同时结了两次以上婚姻的犯罪吗?小莲只领了一次结婚证,法律又不认可事实婚姻,她怎么会构成重婚罪呢?

确实,《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里规定的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只说了“与之结婚”、“重婚”,并没有说包括事实婚姻。而在民法领域内,我国从1994年起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登记结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重婚罪里就不包括事实婚姻了。

从目的上来说,重婚罪保护的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而不管是在夫妻之外,与他人登记结婚,还是成立事实婚姻,与夫妻以外的人以夫妻自称。对外人来说,都感觉是结了两次婚,严重损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权威性。

所以,重婚罪里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这个案件里,小莲的行为就属于有配偶而重婚,涉嫌重婚罪。

而小松之前背着妻子与小莲交往期间,与小莲未形成事实婚姻,与小莲办婚礼时,他已经离婚,也不知道小莲已经结过婚了,所以他不涉嫌重婚罪。

不过,相关报道里没有提及对小莲重婚的行为是如何处理的。正常来说,是应该由法院将这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

二、小莲该不该还钱?

在这个案件里,小松给小莲赠送的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小松没离婚之前赠送的十来万元。第二个部分是小松离婚之后赠送的7.8万余元。

第一个部分,因为当时小松并没有想着与小莲结婚,所以这是一种单纯的赠与行为。

当然由于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不过,虽然说一般行为无效以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小松的赠与行为本身是一种不法原因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这不法原因的赠予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第二个部分,由于这个时候小松赠与是为了与小莲结婚,所以相当于彩礼。

而两人并未登记结婚,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所以,最终法院认为,两人已经办理婚礼并同居,而小松出于与小莲共同生活的目的,先后向小莲转账7.8万余元。考虑到两人恋爱期间,小莲怀孕后流产需要保养身体,判决小莲向小松返还6.8万余元,驳回了小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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