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黑!浙江杭州,男子以每月3400元的价格租了三个月新能源汽车跑网约车,押金4000元。后来他发现根本不挣钱,所以合同到期后准备解约。万万没想到,公司列举了7项扣款项目,将男子押金扣得只剩100元。男子气愤向公司讨要说法,公司的解释让人无语。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吴师傅是广西人,他是个本分老实的农村人,为了养家糊口,他离开老家到杭州打工。
除了会开车,他再无一技之长,辗转了好久,他都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就在他心灰意冷,准备去工地搬砖时,一家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打来电话,询问他是否愿意开网约车。
吴师傅从来没有接触过网约车这一行,心里直犯嘀咕,但对方承诺,刚开始每天至少能跑五六百,到后面熟悉了,跑个七八百都不成问题。
他一听这话,瞬间心动了,便来到公司办理入职。
他比较谨慎,不知道到底能否挣到钱,所以先租了三个月车,每月租金3400,押金4000。
租车前,他也听人说了,一定要检查好车况,拍照留底,吴师傅便给车仔仔细细的拍了照,每一个小划痕都记录得特别清楚。
但没过两天,工作人员却叫他回去,给他换辆车,但没有告诉他原因。
吴师傅不敢耽误,直奔公司。这次公司给他换的比那台还新一点,但车比较脏,他便没有仔细检查,但他觉得,既然能给换,那这辆肯定比那辆要好。
吴师傅干起活来非常卖力,为了多挣钱,他每天都要跑十几个小时,连饭都来不及吃。
但他发现,根本没有公司承诺的挣得多,每天最多能跑400,一般都是300多,这些钱除去租车费、充电费和基本生活开支,所剩无几,根本攒不到钱。
于是,吴师傅把这三个月跑完之后,果断去退车,准备不干这个,重新找工作。
他按时把车开了指定的交车地点后,车管进行了验车,并开具了一张退车结算单。
但是,当吴师傅看到结算单上一大串扣款后,瞬间惊呆了,公司竟然以各种由头,把他4000块钱的押金扣得只剩下100块钱了。
仔细一看具体的扣款项目,他更是气愤不已。
左前门一道划痕扣款800,轮胎800,底盘上的铝扣板扣款1500,七七八八算下来,一共3900元。
吴师傅非常不服气,自己车技还算可以,三个月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车门上的划痕他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他怀疑早都有了。
还有车底盘,他接车的时候该车已经行驶40000多公里,自己一直在市区跑,不存在刮伤底盘的可能。
还有轮胎他更生气,他发现车胎不对的时候跟公司报备过,公司让他修,修完却不认账了。
无奈之下,吴先生求助记者,再记者的陪同下,两人来到公司,准备上楼时却被物业拦下,硬说需要对方的人来接。
吴师傅很纳闷儿,他前几次来只要用微信扫码登记就可以进去了,这一次肯定是物业人员跟租车公司串通好,有意拖延时间。
多次协商无果后,吴师傅报了警,在民警的协助下他们来到了租车公司,但已经人去楼空,只留下一个新来的看店。
民警联系到租车公司负责人时,负责人的态度更让人无语,他来来回回就一句话:收车的时候你不拍照,你现在证明不了不是你造成的,就得赔钱。
一听这话,吴师傅委屈的当场哭了出来,他觉得公司刚开始给他换车就是套路,想故意坑他的押金。
对临时换车这个事情,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因为保险到期或者4S店那边检测有问题,所以车辆必须要收回去。
在记者的帮助和协商下,负责人表示可以再退给吴师傅800块钱,但要求双方签和解协议,了结此事。
对此,吴师傅表示不接受,他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1、租车公司认定书吴师傅造成的车辆损坏,必须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从租车公司提供的清单来看,计算很清楚,有具体的损害情况,以及损害计算标准,这些从正常维修角度而言,是非常合理的。
对于车辆的损害赔偿,根据车辆的维修报价进行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租车公司认定他们的计算非常合理,必须扣除3900的押金。
2、吴师傅认为自己使用车辆过程中没有发生剐蹭事故,市区开车也不会伤到底盘,这些损伤不是他造成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吴师傅自认为很小心,也没有对车子造成损害,所以不应该赔偿。
但是口说无凭,民事纠纷需要谁主张谁举证,吴师傅出于对公司的信任,没有留存证据,现在必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协商解决或许是最好的办法之一。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师傅没有证据,车子确实出现了损害的事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吴师傅免不了过错责任,除非他能拿出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吃一堑长一智,希望通过吴师傅的经历,让我们在生活中能树立证据意识,保护好自己。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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