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老人拿出自己136万的养老钱,借给儿子儿媳买了一套房子,却不料儿子儿媳认为是借款,没有归还的意思,老人无钱养老,拿出一样重要的东西,直接起诉儿子儿媳,要回这笔钱。
(来源:绍兴市中院)
因为买房的钱,刘婷和张明吵了一架,她气呼呼地跑回娘家,跟母亲诉苦。
“你说那老太啥意思,明明拿那笔钱出来是给我们买婚房装修的,现在却跑出来说这笔钱是借的,非得要我和张明还,这叫什么事儿啊,哪家娶媳妇不买婚房的!”
刘婷在母亲面前诉说着婆婆的不是。
刘婷的母亲听了,也愤愤不平,坚决地跟刘婷说:“这笔钱你们不能还,做父母的,拿钱出来给儿子买婚房,这是天经地义的,这本来就是赠与的,不用还。”
听了母亲的话,刘婷心里有了主意,不管婆婆怎么闹,她也坚决不承认136万买房装修的钱是借的。
说起这136万,也就说到了他们买房的事情。
当时他们结婚,没有婚房,因为这件事情,刘婷不止一次找张明闹情绪,可张明哪里有钱,他很是苦恼。
那时刘婷就跟他说了,“你没钱,难道你母亲也没钱吗?你结婚,你母亲拿钱出来给你买婚房不是应该的吗?”
张明听了,觉得言之有理,看着刘婷一直在跟他生气,他就信誓旦旦地说:“你放心,我这就回去找我母亲,给你买一套婚房。”
有了张明这句话,刘婷这才安静下来。
张明这边也没有辜负刘婷的期望,他来找他的母亲了。
一见面,张明就哭哭啼啼,跟母亲说:“刘婷非得要买一套婚房,否则就不和我过日子,她已经把房子都看好了,不买的话,这日子就不过了。”
张明说到这个份上,他的母亲赵芬很是为难。
赵芬有倒是有一笔钱,但这笔钱是她的养老钱,她很清楚自己的儿子,养老是靠不住他的,她早就为自己的养老做好打算。
可她实在不希望儿子刚结婚又离婚,也考虑到年轻人刚结婚就买房,确实不容易。
如今看着儿子如此为难,赵芬只好答应出钱帮买房子。
刘婷看到婆婆愿意给钱买房了,很是高兴,终于在大城市里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房本上自然也加上了她的名字,可买了房子之后,刘婷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她又有了主意,她又跟张明说,装修也要钱,婆婆还得给钱。
赵芬也希望小夫妻俩,能够踏踏实实地过日子,便一帮帮到底,连装修也帮出钱了。
做到这个份上,赵芬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她觉得刘婷也应该跟赵明好好过日子了。
只要儿子儿媳生活幸福,那笔养老钱对于她来说,要不要回来,也就无所谓了。
谁料儿子儿媳买了房,好日子并没过多久,两人又为买别的东西吵吵闹闹,甚至要离婚。
赵芬眼看儿子儿媳过不下去了,也就不期待着儿子儿媳能够给自己养老了,眼下关键的就要把那笔养老钱要回来。
于是她找到了儿子儿媳,要求他们返还136万余元。
可这个时候,儿子跟她说,这是买婚房的钱怎么能算是借呢?
儿媳也跟她说,这是赠与的钱,不会归还,赵芬一看钱要不回来,于是起诉了儿子儿媳,要求返还这笔钱。
那么赵芬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1、赵芳拿出一条借条,证明这笔钱就是借给小夫妻俩了,既然是借款就要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于赵芬来说,这笔钱如果是借款,她可以全部要回来,若是赠与,那么刘婷和张明离了婚,刘婷就可以分走一半,因此赵芬着急,想要回自己的养老钱也是很正常的。
2、张明认为,当时母亲拿这笔钱出来,是买婚房的,也就是赠与的,母亲赠与给儿子儿媳的钱,天经地义,不应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张明表示,由于这笔钱已经买了房子装修了,已经属于财产权利转移,按照此法规,是不能返还的。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芬有借条,那么这笔钱就应当视为借款。
法院判决,张明和刘婷需要返还136万余元。
刘婷不服,提起上诉。
她认为婆婆之所以要回这笔钱,是因为她和张明正在闹离婚,婆婆和张明串通好的,一旦婆婆要回这笔钱,就损害了她的合法利益。
但二审经过审理依然认为,这136万余元就是借款,张明和刘婷需要返还。
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无条件的付出,法律是不支持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此花非比花夕-
老人心血不易,儿子儿媳不懂事,赠与有情,借款有约,还是明辨吧
蹲在床上
老人的养老钱给子女买房,子女却认为是借款,这纯粹是财产赠与!别搞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