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一女子在网上宣称自己是白富美,后与一20岁男网友发展成了恋人,可就在奔

故人军情观 2024-06-22 12:37:00

安徽无为,一女子在网上宣称自己是白富美,后与一20岁男网友发展成了恋人,可就在奔现之前,女子担心露馅就编造自己出车祸身亡的谎言,然后一人分饰多人,向男网友灌输对其爱到骨子里的谎言,最终导致男网友因愧疚而喝农药殉情。男网友的家人发现了女子的骗局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损失共计108万余元。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星视频·

女子陈某经历过一段不幸的婚姻,离婚后单身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又与他人重组了家庭。但是陈某并未因此而感到幸福,她时常空虚寂寞,所以就把心思寄托在了虚拟网络中,无法自拔。

在网络中,陈某真正的放飞了自我,然后活成了心目中的白富美形象,可是只有她自己知道,这一切无非就是泡影。

男子王某是陈某在网上交友时认识的,王某才20岁,是个十分帅气的小伙子,性格内向,生活单调。当初王某认识陈某时,陈某自称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副总经理,家境殷实。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王某被陈某深深吸引,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网络恋人。在二人相识的大半年时间,王某对陈某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并一度提出要奔现。

陈某一开始还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但为了拴住王某的心,她还是妥协了,于是约定在合肥市的一个浪漫地点见面。

见面当天,王某精心的打扮了一下,然后买了一束玫瑰花,满怀期待地提前赶到了见面地点,可他左等右等却始终不见陈某出现,打电话也没有人接。

原来,陈某深知自己的白富美身份都是捏造的,所以十分害怕被王某拆穿后失望,于是她选择了逃避。

可是也不知道陈某怎么想的,逃避的理由有很多,可她偏偏选择了一个被车撞死的理由。

为了圆谎,陈某相继扮演了路人甲、路人乙等角色,然后向王某传达了陈某在为王某挑选礼物时,发生了车祸不幸身亡的信息。

不仅如此,陈某还以路人甲、路人乙等身份,向王某表达了陈某生前多么的爱王某,爱到了无法自拔、茶饭不思的地步。

王某在得知这一切后,心痛到无法呼吸,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尽管亲友们都劝他要想开点,但王某还是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甚至产生了殉情的念头。

陈某以路人甲身份得知王某的想法后,也是极力劝阻,可是她始终没有勇气揭露真相。终于在一天深夜,王某服下了早已准备好的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王某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无意中发现了王某与陈某的聊天记录,于是进行了深入调查后。

很快陈某的谎言就被戳破了,王某的父母对此感到十分愤怒,他们认为都是陈某的欺骗才导致了王某自杀身亡的,于是将陈某告上了法庭,索赔108万余元。而陈某大概是自知理亏,所以干脆没有出庭。

法院会支持王某父母的诉求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

1、陈某欺骗王某的行为属于道德缺失。

本案中,陈某在网络上虚构白富美的身份与王某交往,该行为涉嫌网络欺诈,但这个欺诈行为不同于诈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该如何处罚,所以只能从道德上对陈某进行谴责。

2、陈某因欺诈行为导致王某产生了自杀的冲动,此时就负有了法定救助义务。

法定救助义务一般表现为:警察救人、消防员救人、医生救人,夫妻间互救,父母女子之间互救等。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法定救助义务,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结合本案,陈某谎称自己为给王某买礼物而被车撞死,导致王某因愧疚而准备自杀,陈某明明知道王某有自杀的念头,而且是因为她的欺骗引起的,此时陈某就负有了对王某的法定救助义务。

可是陈某只是劝阻,并未把事实真相公布出来,这说明陈某还是打算继续欺骗王某,所以陈某并没有完全尽到法定救助义务,即陈某对王某的自杀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至于王某,他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喝农药的后果,但他不顾劝阻坚决喝农药殉情,故王某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基于陈某和王某各自的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等综合考量,法院认定王某的自杀身亡,是因为陈某的欺诈行为和不作为导致的,故酌情认定陈某承担6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陈某向王某的父母支付赔偿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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