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因民事纠纷到派出所报案后,一名辅警声称可以帮助其解决此事。女子信

故人军情观 2024-06-23 09:59:33

江西南昌,一女子因民事纠纷到派出所报案后,一名辅警声称可以帮助其解决此事。女子信以为真,同意让其来到自己的家中。不曾想,辅警却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女子到派出所举报后,连夜被送到精神病院。目前,女子已起诉精神病院。

今年·14日,李女士因与人发生民事纠纷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次日,该派出所的辅警赖某打电话给李女士声称自己可以教其解决此事。

可不曾想,赖某来到李女士家中后,却先是用手搭在赖女士肩膀上,被推开后,又强行将李女士压在床上,并实施了猥亵行为。李女士称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三分钟。期间,其不停呼救,但对方却不害怕。直到李女士说要报警,对方才停止侵犯。

·22日,李女士到派出所举报后,被连夜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李女士称,当时被送进精神病院时,只是做了血常规检查和测了血压,并没有做精神病方面的检查。

事后李女士第一时间到医院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李女士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也就是说,鉴定报告证明李女士不存在精神病。

目前,该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赖某于·份时已经离职。

1、真是骇人听闻!去举报就要被送进精神病院?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么?按照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规定,送人到精神病院是要经过审批手续的。一个辅警有那么大权利,说谁是精神病谁就是?太无法无天了吧?

《精神卫生法》第30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只有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有伤人或者伤害自己的情形时,才需强制治疗。而且还必须要通知监护人确认,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具体而言,将人送进精神病院是要经过鉴定的,且必须通知家属并经确认,否则绝对不能谁说送就送,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当时送李女士到精神病院的人,和精神病院负责收治的人,没有履行这些手续,就是属于过错行为。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注意!公安机关送人到精神病院,是属于强制措施,双方都一定有记录,因此想要查实情况是否属实,并不难。

2、《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既然李女士已经将精神病院告上法庭了,那么李女士就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换而言之,由于李女士出来后第一时间作出鉴定,证明自己没病!那么这个时候举证责任就在于被告了。

也就是说,被告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收治李女士是履行了相应义务,即其当时是合法合规收治李女士的,否则就要为此承担责任。

简单地说,李女士这场官司胜诉的话,就可以证明自己当时被违法违规送到精神病院的。

注意!如果证实李女士是在没有病的情况下,被强行将其关押的话,那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3、回到案件本身,李女士自述被赖某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是属于犯罪行为,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办理一切刑事案件时,务必要重调查、重研究,不轻信任何人的口供。

也就是说,赖某是否有这个行为,只有李女士的口供还不行,这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才能下最后的定论。但问题是现在隔了那么久,能否确认还真不好说。

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以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实现维权的目的。当然,无论任何维权都必须事实求是,否则也会因诬陷他人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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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DAI

DAI

2
2024-06-23 15:35

非法拘禁和强制猥亵 哪个罪重?要是确认了非法拘禁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故人军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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