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下夜班回家,路上遭遇抢劫。正巧父亲看见了,提着一把刀冲了下来。不料,歹徒身手敏捷,父亲反被砍了3刀。为了保护女儿,他夺下歹徒的刀,一刀结束了歹徒的生命。事后,歹徒的家属不断申诉,要求杀人者偿命并赔偿,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贵州都市报)
深夜23点13分。
正坐在沙发上打盹的李明,突然从睡梦中惊醒。看了看时间,李明忍不住自嘲一句:自己就是那操心的命。
自从女儿上夜班以来,李明总会在家给女儿热好饭菜,等女儿吃完饭后,自己才去睡觉。
可是在今天,李明总感觉一阵心神不宁。起初他以为是最近几天没休息好。可是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这种感觉越发强烈起来。
“不行,我得出去看一眼!”
正当李明准备下楼的时候,隐约中听到有人喊“救命”。他凑到窗户边上,虽然此时夜已深,可是他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女儿。
“糟糕,是我闺女!”
来不及多想,李明来到厨房,提起一把菜刀就冲下楼去。
女儿见李明过来,赶忙向着李明跑了过来。李明一把将女儿护在身后,准备正面硬刚歹徒。
歹徒刚开始吓了一跳,正准备逃跑呢,却见李明就是一个老头,心里多了几分胜算。
果不其然,歹徒凭借敏捷的身手,把李明的刀给抢了过来,还给了李明三刀。
剧烈的疼痛感,让李明意识到,这个歹徒已经丧心病狂。担心女儿的安危,李明决定殊死一搏。
他趁着歹徒不注意,一把夺过歹徒的刀,一边让女儿赶紧跑,一边转身胡乱挥出一刀。
好巧不巧,这一刀刚好划在歹徒的要害,歹徒在地上挣扎了几下,就不再动弹了。
意识到自己杀人后,李明拨通了报警电话,不久后警方把李明带走调查。
歹徒的老母亲知道歹徒遇害,多次提出申诉,要求法院严惩李明,并对自己进行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检方认为,李明持刀伤害他人,最终的导致他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歹徒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一旦李明被判定为故意伤害,且致人死亡,那么等待李明的将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明认为,自己是为了保护女儿,且自己最先被砍伤。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明正是为了保护女儿的安危,这才把歹徒给杀害,属于正当防卫,为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歹徒母亲要求的赔偿,李明也无需进行赔偿。
(文中皆为化名)
H仁东(尽秃岭村)
歹徒死有余辜,还有脸索赔,拿根稻草吊死算了吧
护卫
判的完全公平。
用户10xxx89
这种人活该死
用户48xxx10
既然她儿子死了她还这么毒,就弄瞎她吧。
悠悠我心
总算遇到一个有良心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