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名男子在多家餐馆自导自演“蟑螂戏码”,用餐时偷偷扔蟑螂进菜,随即假装呕吐、大喊不适,威胁老板“不给钱就举报曝光”。两男子比较聪明,专挑深夜时段下手,每次索要3888元“封口费”,让不少餐馆老板吃了哑巴亏。有一位老板起疑,在同行群里发声,竟发现多家餐馆遭遇相同套路,众人联手设伏,在两男子再次作案时当场识破并报警。 据光明网9月17日报道,2024年8月24日凌晨,一家经营夜宵的餐饮店内,老板王伟(化名)正忙着招呼最后一拨客人。 此时,两名男子走进店内,点了几份招牌菜和啤酒,看似普通顾客。 然而,用餐中途,其中一名男子突然大声惊呼:“菜里有蟑螂!”另一人随即捂住喉咙作呕吐状,脸色痛苦地喊道:“我肠胃不舒服,肯定是吃坏了!” 王伟闻声赶来,果然在菜中发现了一只黑褐色的蟑螂,他立即道歉,并提出免单或重新上菜。但对方态度强硬,要求立即去医院检查。 为维护餐厅声誉,王伟同意陪同前往附近医院。 到达医院后,其中一名男子郑某(化名)突然接到一个“紧急电话”,声称生意伙伴在外地有急事需立刻处理。 他转身对王伟说:“老板,我们没时间耗在这里,你直接赔3888元,这事就算了。否则我们不仅举报到市场监管局,还要把这事发到网上曝光!” 王伟虽觉蹊跷,但担心事情闹大影响生意,最终通过微信转账了3888元,两人拿到钱后迅速离开,未做任何医疗检查。 事后,王伟越想越觉得可疑,两人反应过于夸张,且索赔金额精准到3888元,更像是早有预谋。 他将经历发到本地餐饮同行微信群,提醒大家注意,没想到,短短几分钟内,另两家餐馆老板张某(化名)和李某(化名)纷纷回应:“我们也遇到过一模一样的情况!” 2024年10月26日,张某突然在群内紧急呼叫王伟:“那两人又来了!正在我店里闹!” 王伟和几名同行火速赶到现场,一眼认出其中一名男子正是郑某,众人当场报警。 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时,郑某坚称:“餐馆本来就不干净,老板自愿赔钱,怎么算勒索?”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发现多家餐馆报案时间集中在2024年8月,作案手法高度一致。 而郑某等人均选择凌晨时段作案,且专挑中小型餐饮店,索赔金额均为3888元,明显超出合理医疗检查费用。 检察院最终查实郑某及其同伙陈某在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共对11家餐馆实施敲诈,金额累计近3万元。 在证据面前,郑某终于承认犯罪事实,检察院对郑某等人提起公诉。 法院会怎么判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指出,郑某二人故意投放蟑螂,虚构“食品安全问题”,以此为由索要钱财,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作案期间,郑某二人利用餐饮商家重视声誉的心理,也吃准了这一点,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网络曝光”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支付钱财。 结果是,王伟等店主因担心举报或曝光影响经营,被迫支付3888元,财产所有权被非法转移。 郑某虽然辩解涉事餐馆为什么本来不怎么样,而商家系主动给钱私了,不算敲诈勒索。 对此,法院认为,郑某二人若因食品安全问题要求赔偿,属于民事维权,可以采取诉讼等手段维权,但郑某二人主动制造问题并虚构事实,已超出民事维权范畴,涉嫌刑事犯罪。 法院结合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查明郑某二人共成功勒索11次,每次勒索金额约3888元,累计金额为约3万元左右。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广东高院及省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在深圳地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本案中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对应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郑某主动策划、实施投放蟑螂、威胁店主,系主犯,而陈某配合郑某行动,如假装呕吐、协助施压等,系从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而且,郑某初期拒不认罪,后期在证据面前才认罪认罚。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郑某二人的量刑情节,分别判处郑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告诉我们,对于餐饮从业者,遇到类似事情,要留存证据,及时拍照、录像并报警,勿私下转账。 而任何企图通过“碰瓷”餐馆牟利者,终将付出代价。 对此,您怎么看?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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