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4岁大爷满头白发,带着一岁的孙子来住院,两天了孩子的衣服都没换,孩子父母也没出现,隔壁床女子忍不住问大爷情况,大爷含泪说,孩子的父亲在他两个月大时出车祸去世了,孩子母亲离家后也一直未归,女子听完泪目,之后,她悄悄做了个举动,网友纷纷点赞。 近日,一名女子的孩子生病住院了,她观察到,在她孩子的隔壁床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带着几个月的宝宝来住院。 那个孩子的衣服有点脏,两天了他一直穿那一件衣服,一直没换,而且更奇怪的是,几天来一直只有老人照看,孩子的父母并未出现。 女子忍不住询问大爷情况,大爷听完,先是顿了顿,之后眼含泪光,讲述了他们一家的遭遇。 大爷说,他的儿子在孙子刚出生两个月的时候就出车祸去世了,儿媳在儿子走后不久也离家了,至今都没回来,家里就剩下他和两个月的宝宝。 这段时间,宝宝咳嗽一直不好,带来医院,医生说是肺炎得住院,他没办法啊。 女子听完,强忍着眼泪,她心疼孩子的同时,也心疼和佩服这位大爷。 大爷已经74岁了,本是该安享晚年的年纪,却遭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之苦,还要照顾着几个月大的宝宝。 女子不敢想象,大爷的生活来源靠的是什么,一位74岁的老人,他去找工作有人要吗,他去工作了,谁帮他带孙子? 女子越想越觉得难过,最后她悄悄做了个举动,她跑出门给宝宝买来了换洗的衣服、尿不湿还有孩子的日常用品。 女子丈夫在了解情况后,给大爷买来了新衣服。 女子把大爷的遭遇做成视频发到网上,网友看到后,纷纷为女子的善举点赞,视频播放量也很高。 很快,女子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热心好友的捐款,大家都希望大爷能走出难关,大家都想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 有人捐500,有人捐200、300、100、30、50。 女子一一把捐款者的名单记下,然后把银行卡收到的钱取出交到大爷手上。 大爷看着沉甸甸的百元大钞,心里说不出的感激,他不停地对女子说谢谢,他的眼里再次含着泪。 短短几天时间,女子就收到来自各地网友的转账差不多4万元,女子非常细心,不管谁捐的,她都一一把金额和名单手写记在本子里。 后续女子还带着大爷去办了银行卡,把钱存到银行里,方便大爷需要时再取出来。 而相关部门了解到大爷的遭遇后,也介入给予大爷帮助,给大爷申请了育儿补贴和办理低保。 有人说,孩子的母亲太狠心了,她怎么忍心把那么小的孩子扔下不管,她的心是石头做的吗? 不过有人说,孩子的母亲智力方便出现问题,才离家出走,但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我想说,如果孩子母亲智力方面没问题,是一个正常人,她扔下孩子不管,那么就犯了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合本案,1岁宝宝属于“年幼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主体,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天然的抚养义务。 若孩子母亲智力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孩子父亲去世后擅自离家,长期对患病住院的孩子不闻不问,导致孩子缺乏基本生活照料,衣物两天未换,已符合“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情形。 且因孩子年幼患病、唯一依靠的74岁老人缺乏劳动能力,该行为已构成“情节恶劣”,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孩子父亲去世后,母亲并未丧失抚养能力(若智力正常),却离家不归,未支付任何抚养费,也未履行照料职责,明显违反了该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孩子也可通过法定代理人(爷爷或相关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支付自离家以来的抚养费,以及后续成长、医疗所需的必要费用,该请求会得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孩子父亲去世,若母亲被认定为具有监护能力却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其监护资格可被申请撤销。 74岁的爷爷作为第一顺序替补监护人,虽已履行照料义务,但因年事已高、缺乏稳定收入来源,难以长期保障孩子的成长需求。 相关部门可依据该条规定,结合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协调变更监护关系或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而母亲即便离家,在未被撤销监护资格前,仍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其长期失联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认可。 隔壁床女子的善举温暖人心,令人动容。她不仅主动关怀困境中的爷孙,默默购置生活物资,更通过视频传递温暖,凝聚全网爱心,还细心记录捐款、协助办理银行卡,用行动诠释善意与责任。 这份共情与担当,既是人性的光辉,也为社会注入暖流,值得每个人学习与点赞。关注 @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