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男子包了400亩地种白菜,联系好了买家打算出售,谁料,一网友恶作剧

茂彦学法 2025-11-08 19:44:27

内蒙古赤峰,男子包了400亩地种白菜,联系好了买家打算出售, 谁料,一网友恶作剧发视频称“白菜免费摘”,视频一发出,起初只有3、5个人来摘,随着视频被大量转发,场面瞬间失控,大批的人涌来,一天最多的时候来了7、800个人,有的开电车,有的开货车来拉,男子怎么阻拦,都不听,大约200亩白菜被一扫而光,损失高达100万,男子哭笑不得,为了防止相邻玉米地遭受同样的哄抢,男子只好连夜雇人去抢摘。男子找媒体哭诉:我的损失谁来负责? 李先生在内蒙古赤峰某村包了400多亩地种白菜和玉米,他辛苦劳作了一年,眼看着丰收在望。 没想到,因为一网友的一个恶作剧,让他损失上百万,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事情是这样的,11月6号左右,有一网友来李先生的白菜基地游玩。 该网友边玩边顺手拍了一个视频,视频里一整片的白菜地看起来很壮观,漂亮。 视频拍好后,该网友在视频下方写道:“因为卖不出,这一片白菜免费摘,拿刀来就可以免费砍,想要多少拿多少。” 写好文案后,该网友就把视频发到网上。 这段话也不知道是网友的恶作剧,还是他听了哪个人的谣言,总之视频发出去后不久,就有人转发了。 隔天,就有附近的三五村民来到李先生的白菜基地,问李先生可不可以摘几颗白菜回去吃。 李先生考虑到大家都是邻里乡亲,摘几颗白菜也花不了他几个钱,就同意了那几个村民,并告诉他们,摘几颗回去吃,没事。 谁料,之后该网友的视频被大量转发,甚至有媒体也跟着转发,大家都以为视频内容是真的,白菜可以免费摘。 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来摘菜,李先生和他的人上前阻拦,但来者根本听不进去,该干嘛干嘛,该摘的照摘不误。 他们有的骑电车来拉,有的开货车来装,地里黑压压的都是人,谁抢得多算谁的,李先生几个人根本敌不过一大帮人,只能干着急。 李先生粗略统计,来人最多的一天大概有7、800人。 几天时间就把他200亩左右的白菜地一扫而光。 本来李先生已经联系好了买家,正打算找人帮忙收菜卖出,谁知道,被他们抢先了一步。 李先生看着自己辛苦劳作一年的菜地空荡荡的,心里真不是滋味。 他粗略算了一下,如果一亩地按现在市场价5000元,200亩地大约损失100万。 这100万里投入了他太多的精力和汗水,到最后却是一场空,怎么能叫人不痛心。 想到这,李先生真是怕了,他突然想起了相邻的玉米地,万一又被哪个网友发视频乱造谣,他可不敢想象。 于是,李先生在当天夜里就找人连夜帮他收了玉米,打算次日再找买家。 有人说这个发视频的太坏了,她是始作俑者,应该赵抓它,自己作出来的,让她自己承担后果。 那么,这个发视频的有没有责任,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刑法》第293条第(四)项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空间已被明确界定为公共空间,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起哄闹事并引发现实秩序混乱的,适用该条款。 本案中,涉事网友为寻求刺激发布“白菜免费摘”的虚假视频,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其行为符合“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特征。 视频经大量转发后,引发七八百人涌入菜地哄抢,现场形成失控局面,李先生的阻拦完全无效,不仅破坏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冲击了当地乡村公共秩序,符合“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 该网友的行为直接导致李先生约100万元损失,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指三人以上,“数额巨大”通常以4万元以上为标准。 本案中,参与哄抢者达数百人,远超“聚众”要求,哄抢200亩白菜价值100万元,达到“数额巨大”标准。 参与者中部分人开货车批量装运,存在明显组织性,其中带头哄抢、抢夺数量较多的人员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即便部分人辩称“以为免费”,但李先生明确阻拦后仍强行采摘,足以证明其明知财物归属却故意抢夺,不能免责,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发布虚假视频的网友编造信息引发哄抢,参与哄抢者强行采摘白菜,两者均存在过错,且违法行为与李先生100万元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 此外,转发虚假视频的媒体未尽核实义务,扩大了损害范围,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款,李先生有权要求虚假信息发布者、哄抢首要分子及未尽责媒体共同赔偿损失,包括白菜市场价值和预期销售利润。 对此,大家怎么看?@猫眼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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