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王女士在医院输液时,无意间看了一眼输液袋。 生产日期:2023年7月。 有效期至:2025年7月13日。 而当天,已经是8月27日。 这袋药过期了整整45天。 事情发生后,护士立刻过来取走了输液袋。 等王女士家人赶到时,袋子已经被处理掉了。 医院方面的解释是:“输这个过期的药,不影响身体。” 这话谁信? 法律明文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就是劣药。 给患者输劣药,已经违法了。 更让人心寒的是后续。 王女士从第二天开始,出现发热、胸闷、心悸这些症状。 医院却说,这是她心理压力大、饮食有问题。 王女士选择了投诉。 但投诉就像石沉大海,三个月没有任何回音。 直到12月8日,她通过朋友发的截图才知道处理结果: 当地卫健委对医院罚款2万元,给个警告。 没了。 医院那边更淡定。 记者去问,医患沟通办的人说:“她是找卫健委投诉的,我们不知道。” 整件事看下来,有几个地方特别值得琢磨。 第一,过期药是怎么进病房的? 药品管理有严格流程,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每个环节都该有人核对。 一袋药过期45天,还能挂到患者身上,这说明至少三关失守:药房发药没查,护士配药没看,挂瓶前也没核对。 这不是偶然失误,是整个管理系统瘫痪了。 第二,2万元罚款到底重不重? 对一家医院来说,2万元可能还不如某些科室一天的收入。 这种处罚力度,到底是在震慑违法,还是在变相鼓励? 看看其他地方怎么处理的:有的停职责任人,有的罚款数万甚至更多。 对比之下,2万元加警告,确实有点“轻轻落下”的感觉。 第三,为什么总是患者维权难? 王女士等了三个月,要不是朋友发截图,她可能还在傻等。 规定说7个工作日内要答复,实际却拖了近百天。 这种效率,怎么让老百姓信任? 医院本该是最讲安全、最严谨的地方。 连药品过期这种底线问题都守不住,还谈什么救死扶伤? 出事后的第一反应不是道歉整改,而是辩解“不影响健康”,这种态度比过期药更可怕。 现在很多医院都在喊“精细化管理”。 管理精不精细,不看口号,就看细节。 一袋过期45天的药,就是最好的检验标尺。 这件事真正该警惕的,不是一家医院的问题。 而是那种对制度的漠视,对生命的轻慢。 今天能对过期药无所谓,明天就可能对其他安全隐患无所谓。 患者把生命健康托付给医院,得到的应该是专业和安心。 而不是躺在病床上,还要自己盯着输液袋是否过期。 更不是在受到伤害后,维权路上处处是难关。 卫健委的处罚决定已经下了。 但这件事留下的问号,还远远没有拉直。 每个去医院的人可能都会多想一步:我挂的这瓶药,真的在有效期吗? 信任建立起来很难,摧毁却很容易。 一袋过期药,足以让所有精心建设的形象崩塌。 医院真正该治疗的,恐怕不只是患者的疾病,更是自身管理的顽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