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李先生忽然听到两声巨响,他低头一看,瞬间吓得魂飞天外,只见水泥地上散落着碗、桶装水等一系列物品的碎片,而就在刚刚,还有路人从这里经过! 好在没有砸到人,这要是谁被砸伤了可怎么是好?惊魂甫定的李先生立刻联系了民警。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事发小区没装有固定的防盗纱窗,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从外面强行打开的话,这个窗户是不会打开的。 难道是故意而为之?有心之人与楼下的某位住户结仇,存心想伤害他吗? 前来调查的民警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发现只有13层某租户家的窗户被拆了下来,莫非凶手就在里面? 民警随手敲了敲门,发现对方没有任何回应,看来是不在家。 这时有路过的邻居告诉民警,13层的住户是一家租户,中介那里应该有他们的信息。 于是民警和李先生一起联系了中介,通过对方得知,该租户当时正在办理交接手续,现在已经搬走了。 这明显是早有预谋的行为,否则他为什么这么慌里慌张的要搬走呢? 有了人证,还要有物证,所谓物证,就是小区的监控视频。 通过调取监控民警有了新的发现:案发的时间段,男子林某曾进入十三层这个区域。 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来看,这个林某应该就是13层的租户,也就是他将这些坛坛罐罐,随意从高空抛下,险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锁定人选之后,民警立刻上门,因为搬家显然不是一次就能结束的,林某一定会回来收拾剩余的物品,这一次李某被堵在了家里。 “您好,请问是林先生吗?” “是啊,我就是,你们这是……。” 民警亮出了证件,并严肃的告诉林先生:“你涉嫌高空抛物,请你跟我们回去,接受我们的调查。” 林某的脸上竟然显现出了一种戏谑的表情,他根本就没有把高空抛物当回事。 “我这不就是随便玩玩而已嘛,想听个响!我没有故意伤害别人的意思啊,同志。” 办案的民警直接给气乐了,因为压力大,就要高空抛物,就要威胁别人的生命安生命安全,这是什么逻辑? 林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惩罚。 事实上,林某的行为并非个例,高空抛物已经成了一大难题。 2022年2月2日夜里两点的时候,同样是在北京西城区的某小区内,突然闪现出点点星火,随后火势渐成燎原之势。 风助火势,火借风威,迅速蔓延的烈火烧毁了一楼的小院,还有停放在那里的电动车。 随后,火势向室内蔓延,烧毁了室内的许多物品,造成严重财产损失,预估金额达到3万元。 好在由于发现及时,没有人员伤亡,经过调查,在现场发现了还没有燃尽的烟头。 此案件的侦破方向转向高空抛物方向,为了将这个危害大家安全的人找出来,有人花钱租下了对面的房间,通过查看里面的摄像头,发现肇事者是九楼的王某。 当大家找到这个肇事者王某的时候,他的回答让所有人惊掉了下巴:“我就是打游戏打输了,心里烦,我抽根烟随手就扔了,怎么了?” 他还振振有词地说:“哪个男人不抽烟,你们要找我的事?” 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也就是说,面对高空抛物带来的不法侵害,受害者有权拿起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本案中,林某与王某的行为,无论他们自己怎么说,事实上都是故意的,只不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够不上“情节严重”而已。 另外,两人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二人高空抛物,致使他人受到伤害,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也提醒大家,切莫图一时之快触碰法律红线,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