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网约车司机接到一个紧急订单,一名乘客手指切断,鲜血直流,断指就装在塑

洋仔说法 2026-01-14 23:38:24

浙江杭州,一网约车司机接到一个紧急订单,一名乘客手指切断,鲜血直流,断指就装在塑料袋里。司机立刻驱车赶往医院,行驶约一公里后,遇到一位身穿“巡防”制服、驾驶闪灯警车的执勤交警。乘客当即求救,交警查看伤情后,通过电话沟通,随即对司机说:“那你们跟牢我”,并记录了他的车牌号。司机紧跟着前方的警车,行至一个路口,前方警车可能已闯红灯通过,司机未加犹豫,紧随其后驶入路口。就在那一瞬间,侧面一辆正常绿灯通行的私家车猛地撞上了他的车。事故后,司机等待一个多月,收到的认定书却判他“闯红灯”负全责。司机不服,提起复核,但结论仍未改变。   近日,一网约车司机蔡师傅接了一个订单,订单目的地显示为一家医院,上车的乘客有三位,气氛明显不同寻常。   其中一位年轻男子脸色苍白,紧紧攥着一只简单包裹的左手,鲜血已浸透包裹的布料,另一位同伴手中还提着一个不起眼的塑料袋,里面装着的,正是男子被切断的手指。   乘客焦急的催促:“师傅,快点,去最近的医院,手指断了!”   蔡师傅心中一紧,一脚油门,车辆朝着医院方向疾驰。   大约行驶一公里后,蔡师傅看到了路边停着一辆警灯闪烁的警车,车旁站着身穿“巡防”字样制服的工作人员。   乘客立即向执勤人员求救,说明情况的紧急性。   蔡师傅也将车停下,交警上前查看了车内情况,确认了伤者断指的危急状况。   在紧急沟通后,这位交警做出了决定,由他驾驶警车在前方开道,引领蔡师傅的车以最快速度赶往医院。   交警对着蔡师傅说:“那你们跟牢我。”还特意记录下了他的车牌号。   蔡师傅打起十二分精神,紧握方向盘,紧随在前方的警车之后。   在仅仅几百米后,通过一个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前方的警车在信号灯可能已转为红色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了路口。   没有丝毫犹豫,蔡师傅本能地选择继续紧跟。   就在他的车辆驶入路口中央的一刹那,侧向一辆正常通行的私家车,避让不及,狠狠地撞了上来。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依法展开了调查。   等待一个多月后,蔡师傅收到了交警部门出具的第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结果显示,蔡师傅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意味着,蔡师傅不仅要自行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面临下一年度商业保险保费的上浮。   更关键的是,在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时间,他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完全失去了收入来源。   更让他感到心理落差的是,此前不久,有交警中队的民警与他沟通时,曾提及可以为他“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并“给予适当补偿”,但他因觉得与自己巨大的实际损失不匹配而未接受。   转眼间,“可能的荣誉”变成了“确凿的责任”。   蔡师傅认为,他这是助人为乐,是跟着交警开的道,不应该全责。   于是,蔡师傅选择了提起复核申请。   复核机关审查后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然而,2026年1月初,经过补充调查,交警大队作出了重新认定,结论依旧是,蔡师傅闯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   从“事实不清”到“维持全责”,这个结果让蔡师傅更加难以接受。   对此,交警部门的回应称是根据上级复核意见进行补充调查后,依法作出的认定。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本案中,蔡师傅虽然是在警车引导下送乘客就医,但始终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依然会构成违反交通规则。   交警的引导,可能在事实层面强化了蔡师傅“此时通行被允许”的认识,构成了其违法行为的诱因之一。   在法律评价上,这可能成为一个酌情情节,但在现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框架下,它并不能直接否定或抵消蔡师傅作为驾驶员的最终安全驾驶责任。   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认定蔡师傅负全责,是在法律框架内可以做出的、具有依据的决定。   不过,《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蔡师傅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无疑,其在按责任认定书赔偿对方损失后,可以基于“紧急避险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受益的受伤乘客主张补偿其自身遭受的损失,如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   此外,如果调查证实交警在引导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可能因其履职过程中的过错,对蔡师傅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接下来,蔡师傅或可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寻求救济。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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