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名初一女生下晚自习回家途中失去联系,家属寻找无果后选择了报警,2天后在一处玉米地中发现了女孩的遗体,让人气愤的是,女孩生前还被侵犯,由于现场遗留证据较少,多年来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直到23年后,警方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网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1年9月的一天傍晚,当地某中学的初一女生小王下了晚自习后,就独自回家了,可是,家人左等右等,就是等不来孩子回家,无奈,家属只能去学校了解情况,可是却发现,学校早已经放学,寻找无果后,家属选择了报警。
2天后,小王的遗体被人在一处玉米地中发现,经过检验,小王遭受了侵犯,由于现场遗留的证据较少,案件一直没能侦破,经过23年锲而不舍的调查,案件终于有了眉目,嫌疑人被成功锁定,于是嫌疑人张某在当地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张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有人说,真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3年的不懈努力,最终换来了嫌疑人的落网,也算是值得了。
还有人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不过,嫌疑人还是多活了23年,对受害人家属来讲,算是一种煎熬。
那么,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会面临什么样的惩处?
这就要看小王是在生前还是在去世后,遭受到了张某的侵犯,如果是在生前,那么张某的行为就属于强奸罪(致人死亡)或者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
而目前张某是以故意杀人罪被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后者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无论是哪一个罪名,最高刑罚都是死刑。
而如果小王是去世后被侵犯的,那么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同样,由于前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所以,张某同样面临最高是死刑的惩处。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张某有无从宽处罚的情节了,案发后23年,张某一直藏在当地,就算是没有再犯过案,张某这么多年来隐藏罪名,妄图逃避处罚的行为,都不是悔罪的表现,而是逃脱处罚的表现,因此就其行为来看,显然是难以认定为从宽情节。
除非过去了这么多年,受害人家属选择谅解了张某,那么由于有刑事谅解,对此才可以对张某从宽处罚,否则的话,等待张某的必然是严惩不贷。
不过,事情过去了23年,难道还能够对张某进行追究?不是过了20年就不追究了吗?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本案来看,张某确实过去了20年的追诉期,但是,刑法还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张某即便藏了30年、40年还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assassinre
应该将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交给受害者家属处理,保证他会死,这样以后会不会大大减少恶性案件
这BOSS有点酷
这种人应该交给受害人家属进行处死!这样受害人家属精神上才能得到慰藉,死者才能瞑目!
用户95xxx84
只要当时家属报案了,就无限期追诉
112233445566 回复 01-17 18:42
要立案才行。。
用户95xxx84 回复 112233445566 01-17 21:57
都死人了,这种事谁敢不立案?
猴赛雷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我觉得本身就是个笑话。一个人能有几十年好活?就算破了案对一个家庭的伤害能弥补吗?
蓝yin
这货还活了23年
一锤定音
张某杀了人,你让王某承认犯了罪,
剑要往哪儿刺去
所以要接孩子
晨风
又是张又是王[裂开]写的什么玩意
星空山林
所有类死案件抓到凶手后直接交给家属任意处置,并公布细节,可以减少一半犯罪
初遇
缺席的正义叫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