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技师在给客人按摩时,为了赚取外快,就和客人云雨一番,完事后两人在房间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1-18 09:31:23

广东东莞,女技师在给客人按摩时,为了赚取外快,就和客人云雨一番,完事后两人在房间聊天,因一言不合,客人持刀刺向了女技师,女技师因此受伤,事发后,客人被处以了刑罚,可是女技师却认为自己受伤是工伤,于是提起了工伤认定。

何女士是一家足疗店的女技师,由于是农村出生没什么学历,所以,自己就只能在这样的行当里谋求一份职业。

也许是年轻为了多赚钱,何女士不仅在店里从事着正规的足疗、按摩服务,当顾客提出不法需求时,何女士也一概满足,以此获取额外的收入。

事发这天晚上,何女士早早来到店里,换好了工装后就进入房间给顾客服务了,这时候,店里来了一位男顾客邹某,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选择了288元的服务套餐,其中就包括可以和女技师发生关系。

就这样,邹某来到了房间,接受了何女士的按摩服务和之后的服务,完事后,两人躺在床上,邹某拉着何女士诉说情长,见惯了这样的顾客,何女士也只是应和着,不知道是哪一句话没说对,引起了邹某的不满。

于是,邹某对何女士进行了谩骂,并拿出了水果刀刺向了何女士,何女士吓得赶紧跑出了房间,可是还是被邹某刺中了腹部,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何女士被送去了医院。

经过半年的治疗,何女士才慢慢恢复过来,而邹某也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

想到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于是,何女士就提起了工伤认定,可是,社保部门经过审核后驳回了工伤认定,何女士不服,于是将社保部门告上了法院。

在何女士看来,自己在和邹某聊天的时候受的伤,聊天的时间也是工作时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工伤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所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下,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都算是工伤。

那么,何女士在给邹某提供服务时,不仅包括合法服务还包括违法服务,其中,整个服务尚未完全结束,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来看,这显然是在收尾性工作,但是,违法服务是否属于工作,对此法院是这样解释的。

本案中,何女士从事的工作,实质是打着按摩的名义而变相的提供违法服务,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另外,不能将何女士提供的不法服务和合法服务割裂来看,因为在提供的服务是288元的完整的服务过程,所以,何女士从事的服务并非劳动法所保护的合法工作,因此其行为不属于工伤,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了何女士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何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同样没有支持何女士的诉求。

其实,如果何女士在提供正常的服务时,被他人侵害的,那么依然属于工伤,只不过何女士是打着合法的服务,提供违法的服务,所以,本质上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据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但是,对于何女士的损失,其实是可以要求邹某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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