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付不起1000块丧葬费,趁着晚上无人,含泪将因重病去世的母亲,装进麻袋里,沉入了江中实施水葬。后来男子被抓,被判侮辱尸体罪。网友:难道穷也是一种罪?
(案例来源:头条号)
“是儿子不孝,对不起你!”
王明此刻跪在那里,悲痛欲绝,对着地上的麻袋,重重的磕了几个响头。
麻袋里装着的,正是自己母亲的尸体。
跪拜完毕后,王明将母亲的尸体抛进了冰冷的江水里面。
为了避免尸体浮上来,王明还往麻袋里装了一些石头。
可是到了第二天,晨跑的张大爷,就发现了江面上的不同寻常,马上便拨通了警察的电话,报了警。
经过一番调查之后,王明被带走调查。可是随着调查结果的公布,以及最终的裁决,却让广大网友沉默了。
王明从小家里贫困,父亲早早的过世,一直以来,都是母亲含辛茹苦的将王明养大。
王明的母亲足够勤劳,可惜勤劳并没有让这个一贫如洗的家,有太大的改观。
后来王明长大后,母亲身上的担子是轻了不少。然而因为年轻时吃了太多的苦,王明的母亲终究是累垮了。
等到王明将母亲送往医院的时候,母亲已经病的很严重。医生说,这需要很大一笔钱,而且还不能保证能治好。
王明这些年一直都是靠打工,来补贴家用,母亲的病已经让他一贫如洗,很难在拿出钱,来给母亲治病了。
无奈之下,王明只能放弃治疗。母亲走的那天,王明始终紧紧握着母亲的手,他要陪母亲走完最后一程。
母亲去世后,王明本想将母亲火化,但是1000块钱的丧葬费,已经让王明无力承担了。
狠狠的扇了自己几巴掌,王明最终决定,将母亲水葬。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而王明水葬母亲获刑这件事,也引起网友的讨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贫穷也成了一种罪?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明真的构成侮辱尸体罪吗?
《刑法》第302条,侮辱尸体、尸骨、骨灰,是指直接对尸体、尸骨、骨灰实施凌辱行为,将尸体、尸骨、骨灰扔至公共场所等。
根据法律规定,王明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侮辱尸体。不过,法律保护的是公序良俗,王明的行为虽然从法律上不被允许,但是在情感上,实属无奈之举。(文中皆为化名)



粒飞
如果可以选择土葬!就不会造侮辱尸体罪了!有些规定也是为利益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