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炸裂!四川一男子,和情人发生关系时录了一段音,14岁女儿拿他手机玩时,无意间听到了这段录音。女儿直接将录音拷下来,交给妈妈。妻子查出,男子大半年时间给情人转了25万,一气之下将情人和男子告上法庭,可情人在法庭上称男子反正要和妻子离婚,所以她坚持只退一半,然而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年仅14岁的小玉躺在床上做了一晚上的思想斗争,要不要把手机里爸爸出轨的录音交给妈妈。
如果给妈妈,爸爸妈妈就会离婚,她的家就散了,她不想失去爸爸和妈妈任何一个人。
可是如果不给妈妈,爸爸这就是赤裸裸的背叛妈妈,背叛家庭,这对妈妈而言,是巨大的伤害。
更重要的是,家里很多钱,已经通过爸爸的手花在了小三身上。
就在小玉内心经历巨大的挣扎时,她选择再次打开那段龌龊的录音,激发起她内心的恨意,从而下定决心站在妈妈这边。
录音内容:
“爸爸:我花20万养你这大半年,你应该知足。
小三:你怕是从没见过像我这样懂事的小三哦……”
第二天一大早,小玉看着正在厨房忙碌着给自己做早餐的妈妈,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她恨透了爸爸。
上学走之前,小玉将录音发到了妈妈手机上,她告诉妈妈:等我走了之后,你再听。妈,别怕,你还有我,等我长大了,我挣钱养你。
李思琪听着女儿有一搭没一搭的话,觉得很奇怪。
女儿刚走,她就迫不及待的打开录音,听到那些虎狼之词时,李思琪顿感一股热血涌上了头顶。
她从门口扶着墙,腿都瘫软了,坐到沙发上,满脑子都是“为了女儿,我要镇定”,缓了几分钟后,她明白了一切,她早就该预料到了。
去年冬天的时候,老公唐正明就开始不对劲儿,经常很晚回家,李思琪问他,他就说工作应酬,追问的紧了,他就不耐烦了,说李思琪没事儿找事儿。
紧接着,就开始夜不归宿。
李思琪顺藤摸瓜,查出了小三儿,这女人叫王梦,是唐正明的客户,30岁出头,据说,在唐正明之前,她傍过三个,唐正明是第四任。
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就是唐正名第一次夜不归宿的时候。
当时,李思琪给唐正明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没接,又让女儿打,也没人接。
害得李思琪担心了一夜,殊不知老公正在和另一个女人睡在一起。
从第一次夜不归宿算起,唐正明和王梦地下情也有一年了。
李思琪一合计,唐正明前前后后给王梦转了25.8万元。她现在才明白,唐正明这一年来,给家里的开销越来越少,总给李思琪吐槽,钱难赚,资金短缺,原来都进了别的女人的口袋。
掌握一系列证据后,她直接和唐正明挑明了,没想到唐正明索性就不要脸了,提出了离婚。
李思琪一气之下将王梦和唐正明告上法院,要求王梦梦返还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可没想到,唐正明和王梦,一口咬定,两人只是牌友。
王梦称,唐正明向她转款只有21万余元,且自己向唐正明转款9万余元,其他款项均是唐正明与自己打牌换取的资金,或唐正明做工程从自己处兑换的款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李思琪手里有唐正明出轨的确凿证据,所以唐正明和王梦出轨是做实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唐正明与王梦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受到谴责。
2、法院审理认为,唐正明在与李思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与王梦保持婚外恋爱关系,在未征得其配偶李思琪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赠与给其他异性,该赠与无效。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故法院判决,王梦返还李思琪25万元。
3、唐正明和王梦一致要求返还一半的金额,理由是唐正明和李思琪即将离婚,也要分割此部分财产。
法院对唐正明和王梦进行了判后释疑:
返还与分割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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