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崩溃地在银行大吵,他7年前贷款117万买房,说好的月供8000,万万没想到,他还了7年,本金却一分没少,这意味着他这7年白还了。他愤怒地向银行讨要说法,银行调出贷款合同后,男子惊讶地发现,银行的合同上竟显示先息后款。而他的合同上则显示等额本息。银行说:当初那个柜员已经离职 !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报)
早上,银行内部已经有人排队取款。
太阳透过玻璃门照进室内,给银行内部染上一层淡金色的光晕。
等在那里在排队取款的每个人,脸上都是轻松愉悦的表情。
突然,门外冲进来一个面色阴沉的男人,所有人都被他脸上的寒霜给吓到了。而他的出现也让原本轻松的气氛瞬间跌入冰点。
只见男人径直去找大堂经理,扬言要找他们行长。
男人叫蒲志刚,也不怪他如此愤怒。早上他查自己的征信,却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的贷款竟然一分没少,他顿时惊出一身冷汗。
7年前,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手中钱不多,所以他申请了银行贷款,当时跟银行约定每月还款8092.95元。
蒲志刚心想,每月多还点,可以少出部分利息。这套房子也可以早点归自己所有。
但让他奇怪的是,银行每个月却并没有按照约定扣款,反而每个月只扣掉4000多。他心想银行绝对不会弄错,应该是扣除了他的公积金。
妻子说,这样也好,每个月可以少扣点钱,反正公积金早用晚用都一样。
蒲志刚听从妻子的话,也没去多关注这件事。
谁知他却在七年后看到,自己名下贷款竟然一分没还。所以才怒气冲冲来到银行质问。为何他还了七年贷款,名下贷款一分没减?
工作人员很快为他调出银行系统内保存的合同,对他说:“因为您合同上签订的是先息后款,所以您这几年还的一直都是利息。”
蒲志刚大吃一惊,他当初明明签订的是等额本息,为何会变成先息后款?
但合同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蒲先生把自己的合同也拿出来,发现银行合同上竟然有涂改过的痕迹。
他怒了:“这明明是你们内部有人私自篡改了合同,把原本的等额本息改成了先息后款。你们可真会坑人啊,先息后款,意味着我要多出40万的利息,你们表明上跟我签订等额本息,一转眼却私自修改合同,你们这是违法!”
蒲志刚气得浑身发抖,怪不得每个月只扣4000多,他还以为是额外扣除了公积金,却原来只是还的利息。
怪不得他名下贷款,还了七年一分没少,却原来只是还了利息。这就意味着,后续他还要继续还20年贷款。
愤怒的蒲志刚要求银行给说法,但银行却说,当年为他办理合同的员工已经离职,这份合同是经办人员系统录入时的误会导致,这一切都是员工的错误造成的。
虽然是银行员工的错误导致蒲志刚权益受损,但银行一定会查明真相,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这次银行倒没有推诿责任,起码给出了明确的态度。蒲志刚也表示,如果处理不好,他就会起诉到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合同一旦签订,除非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合同。银行的做法,违法。
《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履行。如果想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协议一致后,才可变更。
本案中,最初蒲志刚跟银行签订的是本额等息,但银行员工随后又改成了先息后款。他作为银行内部员工,在没有跟蒲志刚协商的情况下,就擅自变更协议内容,他这么做,是违法的。
2、虽然是银行员工出错,但银行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也就是说,因为员工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随后单位可以向员工继续追偿。
具体到本案中,蒲先生去办理贷款,是跟合同银行办理的合同,那该职员就代表的是银行。蒲先生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签订的合同。
现在银行内部的那份合同遭人为篡改,银行应该承担起这个侵权责任。
3、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合同一旦成立,即刻生效。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要双方签订好合同,这份合同就会自成立之时生效。蒲先生跟银行签订好合同后,这份合同就生效了,银行员工私自篡改合同内容,违法且违约。
第二,如果有人违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银行内部员工私自篡改合同,已经造成违约,且给蒲先生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他每月四千多元的利息,整整还了七年,现在,七年的还款全部成空。
这是银行内部的错误,蒲志刚可以要求银行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