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女友招嫖玩“仙人跳”被捕! 湖南益阳,男子李某与女子郭某是男女朋友关系,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2-25 10:41:43

男子为女友招嫖玩“仙人跳”被捕!

湖南益阳,男子李某与女子郭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为没有收入来源,郭某便在李某的建议下,外出卖淫赚钱,李某则通过网络等方式为郭某招揽嫖客,但渐渐的,二人嫌这种方式来钱太慢,便又协商了一个新的赚快钱的方法。

(来源:潇湘晨报)

原来郭某在一次交易的过程中,意外得知客人已婚,且非常害怕家人得知此事,便将情况告知了李某。

李某得知后,遂以告知客人妻子为由,对客人进行了敲诈勒索。客人担心被妻子知道,便只能无奈支付5000元了事。

随后,二人尝到了甜头,便继续由郭某和客人发生关系,李某则在交易的过程中,突然闯入,以告知对方家人为由进行威胁。

由于担心事情闹大,许多人都抱着多一事、少一事的心态的,交钱了事,这也让二人更加的嚣张起来,仅仅两个月的时间,二人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万多元。

目前,警方以二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将二人抓获归案,具体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不要怪别人敲诈,怪就怪自己干了违法乱纪的事,人还是洁身自好比较好。

也有网友称,这种行为不仅仅违法犯罪,连最起码的契约精神也不讲,所以必须严惩不贷。

无疑,正如网友所言,二人的行为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虽然二人的行为令人嗤之以鼻,但由于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二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契约精神。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的情节较轻,是指双方已经发生了金钱交易,但却未实际发生关系的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李某、郭某二人被查获归案以后,警方会根据转账记录,顺藤摸瓜找到其他违法人员,继而进行惩处。

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有6个月的处罚时效,如果违法行为超过六个月,则无需处罚。

最后,李某、郭某利用客人害怕的心理,向客人勒索财物,已经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所以在本案中,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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