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与妻子结婚以后,认识了妻子的闺蜜,后来在帮妻子闺蜜的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建立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一天夜里,男子洗完澡后躺在床上,等待妻子闺蜜的到来时,突然房门被一个彪形大汉刷开,而后便发生了令人不可思议的的事。
(来源:澎湃新闻)
多年前,男子王某某与妻子结婚以后,夫妻感情一直不错。妻子王某某有个无话不谈的闺蜜小丽,也和王先生比较熟悉。
2023年年初,小丽的丈夫不幸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小丽一个人经营着自家门面,生活可谓是相当的困难。
妻子见到闺蜜命运如此坎坷以后,便叮嘱王某某,平日里没事多给小丽帮忙。
刚开始,王某某与小丽之间就是正常的朋友关系,小丽也习惯了王某某的存在,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二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亲密起来。
2023年3月的某日,二人在一次冲动之后,没有守得住底线,发展成为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
明面上,妻子与小丽仍然是无话不谈的闺蜜,但在暗地里,小丽却已经背叛了双方之间多年的友情。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丽丈夫的弟弟盛某来小丽店里时,发现了小丽与王某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由于小丽之前就欠有王某某的欠款,小叔子盛某便撺掇着小丽,狠狠的敲诈王某某一笔,否则到时候双方之间的关系破解,小丽什么也得不到。
小丽思来想去之后,觉得盛某说的不无道理,便同意了盛某的提议。
事发当天,小丽以还钱为由,将王某某约到酒店以后,让王某某先去洗个澡。浑然不知的王某某丝毫没有预料到这是个陷阱,便洗完澡以后躺在了床上。
小丽借口去卫生间洗漱以后,偷偷将消息发送给了盛某。盛某直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房卡,刷开房门以后对着床上就是一顿拍照。
随后,盛某以告知王某某家人、单位为由,逼迫王某某写下了一张83万元的借条。
王某某离开后,联想起这一系列的事,觉得事有蹊跷,便在思虑再三后,将情况如实告知了妻子。
妻子虽然对王某某有埋怨,但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便在与王某某商议后,与王某某一同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目前,小丽、盛某已经因为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带走调查,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小丽这是贪心不足蛇吞象,否则不会闹到如此地步。
也有网友称,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小丽和盛某自以为胜券在握,没想到对方夫妻这么通情达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
本案中,王某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已经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的忠实义务。
这种情况下,如果妻子执意提起离婚的话,那么王某某作为过错方,是需要对妻子进行赔偿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小丽同样存在过错,但却不能作为过错方,对王某某妻子进行赔偿
不过如果王某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丽的话,妻子可以以王某某无权力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之间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请求小丽归还赠予的财产。
其次,虽然王某某向盛某签署了一张84万元的欠条,但并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个案件里,王某某签署借条时,不仅人身自由被限制,更是受到了威胁,故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再次,关于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二人为了获取财产利益,通过曝光等手段,威胁王某某写下了一张欠条,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由于二人共同实施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本案再次提醒我们,违法乱纪的事情做不得。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