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一女子和情夫的事情暴露后,丈夫去找情夫,被情夫开车撞倒后不治身亡。没想到,女子不但不悲痛还和公婆争丈夫100万遗产,公婆觉得女子简直丧尽天良,将女子告上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黄清清和吴东的婚外情暴露了!
老公赵宇的巴掌狠狠的落在了黄清清的脸上,黄清清捂着脸,却没有一丝眼泪。不爱了就是不爱了。
反正她和吴东的事情已经暴露了,那索性就借这个机会离婚。
赵宇看着黄清清这副决绝的样子,问:女儿你不打算要了吗?这个家你也不打算要了吗?
在赵宇心里,家很重要,女儿才10岁,需要妈妈,而他自己也不想离婚,身边的亲朋好友都比较传统,如果他离婚了,他怕身边人笑话。
于是,赵宇便气冲冲的去找吴东。
他认识吴东,两人是初中同学,黄清清和吴东能认识,也是因为赵宇。
可谁又能想到,两人却背着他搞在了一起,而且已经在一起两年了,要不是这次黄清清没有及时清空聊天记录,暴露了,赵宇到现在都不知道。
赵宇拎起厨房门背后的一根棍子,怒气冲冲的去找吴东。
黄清清见状,吓坏了,扑通一下跪在地上拖住赵宇的一条腿,不让他去找吴东,她害怕两人打起来后果不堪设想。
黄清清没拦住赵宇,便给吴东打电话,可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没人接。
就在黄清清急的团团转,准备换鞋出门去吴东家拦架的时候,吴东电话来了。
黄清清急切的说了句:赶紧躲起来,赵宇去找你了。
吴东听闻,知道东窗事发了,心里也害怕,于是赶紧下楼,准备开车离开。
可好巧不巧,吴东刚到楼下,就看到赵宇一副要吃人的模样,手里还揣着一根棍子。
于是吴东赶紧往车跟前跑,可赵宇跟了上来。
原本吴东打算一脚油门就到十里开外呢,结果,他不但没有到十里开外,还撞倒了赵宇。
等到他下车看的时候,赵宇已经没了呼吸。
黄清清得知消息后,也吓懵了,她知道自己闯了大祸。
公婆对她恨的咬牙切齿,甚至连赵宇的葬礼,都不让她参加。
包括女儿,对她也是恨之入骨。
然而,谁也没想到,赵宇去世后,黄清清并没有太过悲痛,反而吴东被判了无期徒刑让她伤心不已。
赵宇的丧事儿办完后,黄清清最先做的就是和公婆去争赵宇遗产的继承权。
赵宇生前名下有20万公积金,还有部分养老金,以及价值夫妻共有的价值60万的房子。
公婆觉得,如果不是黄清清,他们儿子不会死,是黄清清害死了他们的儿子,她还有脸争遗产,简直丧尽天良。
于是双方闹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黄清清作为出轨方,老公被她的情夫撞死后,她还有没有继承老公遗产的权力?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赵宇被吴东撞死的事情,与黄清清无关,上述5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黄清清都没有,所以黄清清有权继承赵宇的遗产。
2、最终,赵宇的父母与黄清清,还有赵宇唯一的女儿签订了一份遗产分配协议。
协议约定女儿占遗产40%,母亲占30%,剩下的30%赵宇父亲与黄清清各一半(即15%),随后各方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分配比例可知,女儿得到的是最多的,黄清清得到的是最少的。
从法理上讲,赵宇的死和吴东存在因果关系,和黄清清无关。
但从情理上讲,如果黄清清没有搞婚外情,背叛婚姻,那么赵宇也不会惨死。
所以,黄清清继承赵宇少部分遗产,也是说得过去的。
3、出轨方,虽然背叛了婚姻,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原则,但她\他依旧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情况,黄清清均无涉猎,所以即便她出轨,她也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整件事情,让大家觉得意难平,但一切都是符合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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