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妙龄女子居住在桥洞中,整日与垃圾为伴。周围的居民一开始还以为,女子身体有什么毛病,没想到女子不仅四肢健全,身材还颇为火辣,当被问及为何不找份工作时,女子:日薪低于500块无法接受!一开始人们还嗤之以鼻,不过得知女子之前的职业后,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虽然在这里已经居住了半个多月,不过高艳依旧无法适应桥洞下面的生活。除了每天要忍受汽车的喧嚣之外,有时候还会有其他的流浪汉,对自己图谋不轨。
不过高艳并不怕,既然敢住在桥洞下面,高艳是有所准备的。一顶户外帐篷,不仅能给高艳遮风挡雨,还给高艳提供了一个庇护所。
另外高艳还备有强光手电、防狼喷雾等等,一旦有人图谋不轨,高艳手中的防狼喷雾可不是吃素的。
如果这些都还能凑合的话,唯一让高艳觉得尴尬的就是,如何解决生理上的问题。
虽然身居桥洞之下,不过高艳依旧算是个讲究人,怎么可能会在居住的地方方便呢?每次有感觉的时候,高艳只得孤身一人,来到很远的草丛里解决,可是即便如此,高艳还是有好几次,被路过的人吓了一跳。
住的时间久了,长相不错的高艳自然受到了附近居民的注意,一开始的时候,附近的居民以为高艳是否有身体上的残疾,或者是精神上存在问题。
但是经过与高艳的谈话之后才发现,高艳不仅身材颇为火辣,聊起天来也是头头是道,情商极高。
“小姑娘,你这个条件,怎么不想些去找个工作,总比住在桥洞要好很多吧?”一位老大爷还是忍不住提出自己的疑惑。
“我这是宁缺毋滥!日薪低于500块我是不会考虑的!”
周围的人听了高艳竟口气如此大,心里难免会产生“这姑娘太自大”的心理,不过当高艳谈到自己的经历后,周围的人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原来,高艳一开始在某娱乐场所上班,凭借火辣的身材,以及出色的销售经验,每个月的收入都在万元以上。
不过因为特殊的原因,高艳所在的娱乐场所倒闭,高艳也失去了工作。一开始为了生活下去,高艳也曾去过工厂,不过仅干了一天,高艳就逃跑了,本着宁缺毋滥的想法,高艳已经在桥洞下居住了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高艳无论选择什么工作,无论选择什么时候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干涉。不过当今社会很现实,高艳的这个条件也让自己错失很多的机会,是时候要改变了。



司令
找个饭店上班也不会底到那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