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江苏常州,一女子去面包厂讨薪时,竟然意外发现,面包厂的员工将过期的标签使用吹风机吹掉后,再贴上新日期的标签,然后充当新面包进行销售。女子拍摄视频曝光到网上后,面包厂的工作人员回应老板会处理此事,随即便不耐烦的将电话挂掉。 根据网传的视频显示,事发当时,有一位该面包厂的工作人员,使用吹风器对着面包不停的吹,地上随地可见各种被吹掉的标签。 该工作人员将标签吹掉以后,会重新贴上另外一个标签,而后全部分类扔在一边的框子内。至于另外一边,则还有许多面包待吹掉标签。 女子拍摄视频后,当即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有媒体联系到该面包厂时,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道:“老板会处理此事,不要再打了!”
这可真是为了钱不择手段,有网友表示,一个普通的员工,绝对不会铤而走险拿过期面包骗人,所以这就是老板的意思,但看面包厂的回,显然是准备让员工背锅了。
也有网友称,这种情况必须重罚,否则起不到任何的警示作用,还会迎来其他人都争相效仿。
确实,这位网友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毕竟食品安全大于天。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到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毫无疑问,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买到类似的食品以后,可以向店家或者面包厂,索要最低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这个案件里,需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对面包厂进行处理,而不是由面包厂的老板私下解决此事。
最后,一起非常令人发指的事件。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