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通过重重考核,被某银行录用,岂料,银行意外在女子档案里发现,她曾被原单位警告处分过,竟决定不再录用,女子不服,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却令人大快人心!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法院)
李慧玲(化名)是长沙一家银行一位经验丰富的经理,她的职业生涯似乎一直在正轨上发展。
直到那个偶然的日子,她在招聘网站上注意到一家大型银行正在招聘,而她的条件正好符合。
兴奋的心情下,李慧玲开始精心准备自己的简历,将过去的成就和经验一一罗列。
她知道,这是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不能有丝毫马虎。投递后,李慧玲的简历引起了该银行的注意,很快她就被邀请参加面试。
三次漫长的面试过程中,李慧玲展现出了出色的职业技能和卓越的领导才能,令面试官刮目相看。
她的从业经验和深厚的金融知识让她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面试结束后,李慧玲满怀期待地等待着结果。
不久后,她终于收到了期盼已久的录用通知。银行认为李慧玲是他们团队不可或缺的一员,而李慧玲也对新的职业挑战充满信心。
她当即回复邮件,表示接受录用,并在邮件中表达了对新岗位的热切期待。然而,就在李慧玲准备投身新工作的时候,一场意外却突然降临。
新单位银行通知她,因为在人事档案中发现她在原单位有过被警告处分的记录,不得不撤回对她的录用。
李慧玲被这个消息震惊了,她感到自己仿佛掉入了冰窟一般。她迅速回顾自己在原单位的工作经历,确信自己没有犯过严重错误。
然而,对方却以这个理由坚决拒绝了她的录用,让她感到十分的委屈。她决定采取行动,向原单位询问这个所谓的警告处分。
通过一番调查,她发现这个记录,是因为她帮客户理财赚了大一笔钱,客户坚持给了她一点好处费,并非严重违纪。
她深感委屈,觉得这不应该成为拒绝录用的理由。于是,李慧玲决定向新单位银行详细解释这个处分,并说明自己的立场。
她通过邮件陈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解释了误会的原因,以及她对此的反思和改进。她希望通过真实的陈述,能够让对方重新考虑她的录用。
然而,新单位银行的回复却让她大失所望。他们坚持认为李慧玲的记录违背了他们的招聘标准,认为即便是一次轻微的警告也足以质疑她的职业素养。
这让李慧玲感到绝望,她觉得自己为了一点小误会,竟然失去了一个看似如此完美的工作机会。
李慧玲从原单位离职,新单位又拒绝录用,损失颇为惨重,多次协商无果后,她一怒之下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李慧玲与该银行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1、银行方面认为,李慧玲应聘时隐瞒了被处分的事实,违背了诚信原则,因此不予录用合理合法。
银行方面表示,在对李慧玲的录取过程中,她并没有如实向银行告知她在原单位受到处分的情况。
银行从李慧玲原单位银行调阅人事档案时,发现她有曾被告警处分的记录。通过了解才得知,李慧玲曾因违反原单位纪律被警告处分,还被罚款了2万元。
而李慧玲在应聘时,并没有在应聘表上的“奖惩记录”上未如实填写这一处分信息,存在不诚信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且根据该银行的规定,收客户好处费这种违规行为在该银行属于不予录用的情形之一。
银行认为李慧玲在应聘过程中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而她故意隐瞒真相,才导致银行给她发送了合同邀约通知,而后面银行及时补救,撤回录用通知合理合法。
2、李慧玲认为,银行并没有告知受到警告处分不予录取的情况,而且银行发出录用通知后拒绝她入职,已经构成了违约。
李慧玲认为,招聘时银行并未告知受到处分不能应聘,而且她的职业技能和自身条件也符合该银行要求。
关键问题是,银行经过多次考核,已经确认录用自己,证明自己是符合公司录取标准的。这意味着双方已经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或者撤销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银行单方面出尔反尔,撤回录用通知,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审理认为,李慧玲受到警告处分,但并没有被列入银行业从业人员限制,银行以她曾受到处分为由拒绝录用,并无法律依据。
虽然银行主张其规章制度里有受到该类警告处分的情形不能录用的条目,但并没有告知当事人,还给李慧玲发出了录用邀约。
李慧玲根据录用通知作出了辞职的举动,导致后续一系列损失,而这些损失与银行的拒绝录用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求职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
考虑到李慧玲在应聘填表时,隐瞒了曾受到处分的事实,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判决银行赔偿李慧玲经济损失 4.5万元。
银行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有言在先
警告处分并罚2万,新单位尤其是象银行这样的单位确实有点难接受。
popo 回复 03-12 22:51
可以猜想,这女的在原银行被警告处分了,待的不舒服了就想出来,这边说接收那边才辞职的!像我有个银行朋友就是说离职,原银行要对某笔不良再罚钱,不交就写档案。因对新入职有影响还是交了!但对这女的来说45000是弥补不了她的损失的!亏大了!
用户80xxx45 回复 03-14 08:16
银行做为专业机构应该明确告知录用条款,浪费别人时间赔钱没毛病。
精神科王医生
装什么不知道自己被警告处分?明摆就是应聘时不诚信,这中间银行没有过错,不诚信行为本就可以做为不录用标准。何况收客户的钱在银行来说给警告已经是从轻了,利用职务之便的非法所得属于不正当得力,是违法的。
精神科王医生 回复 03-13 23:02
所以动心的代价也得自己承受了呀
萧冰 回复 精神科王医生 03-13 23:19
银行员工出错储户损失不该银行负责?现实是摔锅给个人。所以银行聘用什么人真没多大关系反正银行不能亏钱
时光旅行者
装无辜,自己受了处分自己能不知道?还一趟。
浩浩荡荡 回复 天哥 03-13 22:39
对于她来说二万钱就等于平民百姓二分钱,不记得也有可能。
天哥 回复 03-13 10:38
罚了两万块钱她会不记得?
一叶知秋
我觉得银行这种单位有权拒绝这种脑子活的员工,一个不留神,就把客户的资金挪用投资了
MMQKL
原先被罚两万,然后获赔4.5万,厉害,一个应聘就赚了几万元,堪称全国第一人了。现在还可以反过来告老东家罚款金额巨大违反了劳动法 ,跟老东家要回两万元回来。
大灰狼 回复 03-12 20:06
之前的工铃没有了[捂脸哭]
ghost xp 回复 03-12 22:08
几万元她这样的人可看不上哦,她想要的是自己的未来!而且她也自信满满。
小猫l逍遥
没点数,这种警告是造成大的经济损失或过错的。还想着进银行,怕不是要搞个……
用户10xxx56 回复 03-12 22:04
法庭判决,没看还是看不懂?
小猫l逍遥 回复 03-15 21:48
法院怎么判和我说的有关?你怕不是看不懂字?能达到这种处分,上银行业人员征信,绝大部分银行都不会要
吉祥石石榴石
银行不能进这种人
月岩
这种人,谁还会用呢?真是个傻瓜!
简减解
被处分过会不记得? 才怪!。隐瞒就是隐瞒,银行不要不诚实的人
连连好运
特殊行业,银行就不该录用这种人渣
阿宽
这个判侧面证明了一件事情:你不拿,别人怎么拿?!要知道一个习惯的养成,总是从微小开始的!
禾禾禾傻了
出名了,以后更没地方要她了
红果果
在在原单位老老实实干下去不就行了,还要跳槽,偷鸡不成蚀把米。
用户10xxx58
被单位处分过,说明还是有问题。用人单位的谨慎没错。
三防牛老大
一次犯错,一棍打死,一生遗憾。人都圣贤,何又百姓?
用户60xxx69 回复 03-25 13:09
正相反,我不是圣贤,反而是与圣贤相反。这是人性,不想受到伤害,提防。
三防牛老大 回复 用户60xxx69 03-26 06:57
也许吧!平平凡凡才是真。
愚人一笑
一切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点赞]
星辰大海
罚款2万……,这有点严重?
刘盼盼
拿客户钱是银行业的大忌
飞天
不是记过处分才记录吗?警告处分也要记录?
阿雷 回复 03-12 17:28
警告是行政处分之一,并记录在案,警告处分在一年之内对提拔 任用 提级 涨薪和奖金发放都有影响,满一年后就没有影响了,但是不存在取消的概念。
沧浪之水 回复 03-13 10:57
我来告诉你,银行处分和公务员差不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另外还有组织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减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大藏经
这样的情况哪怕入职了能愉快的工作吗?哪怕有一点点错误用人单位也可以给处分并写进档案里,比如工作不认真,不仔细等等,还能有好?
skyme555
能罚款2万的居然才是警告啊[哭笑不得]
用户73xxx13
我就想知道现在一般的单位可以接触到个人的档案么?不都是托管了么?
你的微笑。 回复 03-12 13:48
银行是特殊存在。虽然说也是盈利机构,但是他是超出私营之外的。再者银行可不能算作是一般单位,他是受国家政府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这种肯定有权限调查你的个人档案。
漫不经心 回复 03-12 13:05
单位不都有档案室么?私企合资外企啥的才托管~
大为
单位招聘人员,无权强制要求应聘者提供原单位奖惩记录!原单位开离职证明,也无权注明奖惩记录!单位录用人员的依据应当是国家法律!
大为 回复 03-12 22:16
这种说法很久了,有些做法是违法违规的。背调严格来说,一般人某单位企业请猎头公司挖人的时候先干的,而不是员工正式应聘甚至入职的时候干的。某些高管想跳槽,一样可以花钱请猎头公司帮忙对企业背调。
大为 回复 03-12 22:18
没问题的话,这家银行咋就被法院判决赔偿了???
用户18xxx88
有过经济犯罪的前科,不予录用是应该的啊!银行怎么还被判输了?
观星者
档案也记录工作经历么?一个银行有资格把工作奖惩写进个人档案么?华为老总任正非的档案里写没写过曾经因为造成原单位五百万损失被离职的记录?
哲别 回复 03-13 10:35
写进档案又怎么样?他后来是自己创业呀。
给点阳光我就灿烂
那么问题来了,拿客户的好处是怎么被上级发现的呢?[得瑟]
漂洋过海来看你
因为钱上犯错的人,在银行工作确实不合适!
胖老虎
和稀泥的葫芦案。收好处费,是严重违纪!警告与罚款,只是明面上的处分,真实处分是开除。
蓝色星海
法院判银行败诉,就是在保护违法乱纪行为!更可耻!
招财进宝
一次不忠,终身不用!
楚羽
判地好,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点赞!
用户13xxx71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蓝天白云红旗飘
现在的法院所谓的判决就是要某一方花钱买平安!
一个凡人
银行和保险都是经营信誉的机构!没有信誉的人绝对不能用啊!!!
守正诚信
那录取公务员或事业编查三代,又如何理解?
3D银耳环
去私企应聘财务总管,老板非常需要你的能力,年轻貌美业务娴熟,到哪都吃香[呲牙笑]
夜空中最亮的星
录用条件应该提前公示:被原单位处罚的不予录用。给了录用通知,人家辞职了,再拒绝录用,这是毁人不倦啊
一小缕微弱阳光
诚信原则!在金融部门很重要!不诚信不录!法官教条!
用户17xxx33 回复 03-13 01:12
律师很厉害的,法官不怎么样
泾河人
坏人做一件好事叫浪子回头。好人做一件错事叫什么,唉。
用户13xxx73
吹毛求疵,蛋中挑刺。
用户16xxx40 回复 03-12 17:57
这都收回扣了,要是医生已经抓进去了,这还不严重?
chemiee 回复 用户16xxx40 03-12 18:20
严重才警告一下?照你的说法,当时咋不开除呢?
曾话爱一生
银行是行政机构怎地,还罚款 2 万,它有那权力吗
我有个朋友
有问题吗?愿意用谁难道用人单位没有决定权?
鱼人
我想知道搞了什么理财项目会让客户主动奖励营业员的?
用户13xxx50
该 银行这是无故躺枪了啊
用户10xxx59
银行这种单位收客户的钱 要是给你当上领导这银行不是变你家的了 钱想发就发
AAA
就是赔你4万5也不用你!!!
文竹
如实说了就能被录用了吗?
黄文辉平和广告招牌 监控 水电
双输。
主公抱抱
说不定,两家银行合着来的
醉李飞刀
真的假的啊?
谁家红杏爬我墙
不管官司是输是赢,银行这碗饭她以后是吃不了啦!
青菜
收好处费是警告起到记过,如果涉及帮客户不当得利,比如不符合规定给贷款低利率,比如帮虚假申请资料的,记大过到开除。 这个银行错在没明示不招条件,估计是想如果有带大客户过来作为隐形条件就不限制了。
护短 回复 03-14 02:29
法院判决不合理。1、她隐瞒了事实,银行无法在录用前查看她的档案,录用她后调档案才发现她的不诚信,银行无过,并非失察。2、她因为获得银行录用而从原单位辞职,现在银行撤销录用使她丢了原来的工作造成损失,这损失并非是银行的问题,是她脚踩两只船并隐瞒事实造成的后果。3、她欺骗银行入了职,还没给银行创造价值就给银行造成损失,浪费银行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其他应聘者入职银行一个名额,还获得银行赔偿金4.5万元,这样的判决是在鼓励求职人不诚信、碰瓷敲诈用人单位。受骗者还要赔钱。这样一来,不良信誉的人不用上班了,专门欺骗应聘坑用人单位获赔偿比上班挣得快,这个判决作了很坏的示范
世人皆醉我装睡
不是啥好鸟!
往事成灰烬是
录用就等于正式入职,不要人家了等于强行辞退,辞退就是要赔偿,综合考虑入职者有点问题,赔偿可以适当减少,法律和判决都没问题。
护短 回复 往事成灰烬是 03-14 23:02
有些人专门挖坑应聘打官司坑用人单位
往事成灰烬是 回复 03-14 16:57
劳动法麻烦你看了再说话,法有可依
leaf
然后哪?
行云流水
尽瞎编
军
即使进入新单位,日子也不好过!还打什么官司
菠菜
4.5万罚款对银行来说就是个屁
無脩無証
处分是有时限的
吃吃
同样的事换成医生已经坐牢了。
网聊
一朝过错,终身纠究。
合肥王哥
这4.5万元要之前那家公司支付,本来辞退她起码要支付更多的违约金,现在好了。。。。。。
用户10xxx55
这样的女人不适合进去银行系统。
纷飞雪雨
有污点,容易犯错误。
一个公式治天下
银行这种单位如果招聘人员有问题,会捅大篓子
真的假不了
企业难做了
用户16xxx87
原工作也丢了,大亏
哲别
这法院有毛病吧?银行业属于对信用有严格要求的特殊行业,这都隐瞒经历来参与应聘了,本身已经属于失信行为,银行解聘是属于理直气壮的呀。
用户17xxx63
人只要脸皮厚,什么都有可能利益最大化
快乐驿站
这辈子不要想再在国内任何银行从业了
独往独来
谁先违约谁负责!
风卷残云
按这个严标准,行长受贿都得枪毙
猫眼
这样的银行走在了作死的路上了!
沧浪之水
你这是黑银行,还是黑法院?人家银行在招聘表格里已经有“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这就是要求你如实填写,你没有如实填写,导致银行产生误解,从民法上说,基于此作出的民事行为无效,而且是自始就无效。如果这个案例不是编造的,说明法院太无知、太黑。
用户14xxx23
理财竟然赚到钱!不是越理财越少财?
秋楓
录取单位出尔反尔,不但要赔偿其费用,还应赔偿其精神损失费,时间及声誉受损费,4,5万元不过只赔偿其多次考核费用,
吴某
录用员工,要注重档案记录,有些事要和当事人了解清楚。
护短
法院判决不合理。1、她隐瞒了事实,银行无法在录用前查看她的档案,录用她后调档才发现她的不诚信,银行无过,并非失察。2、她因为获得银行录用而从原单位辞职,现在银行撤销录用造成她两边单位都靠不上,这损失并非是银行的问题,是她脚踩两只船并隐瞒事实造成的后果。3、她欺骗银行入了职,还没给银行创造价值就给银行造成损失,浪费银行的时间和精力,浪费他人入职银行一个名额,还获得银行赔偿金4.5万元,这样的判决是在鼓励求职人不诚信、碰瓷敲诈用人单位。受骗者还要赔钱。这样一来,不良信誉的人不用上班了,专门欺骗应聘坑用人单位获赔偿比上班挣得快
人鱼公主
啥情况啊,警告处分,禁止录用,银行有参与非法高利贷合法化者的银行,相关人员,查封,撤职查办,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