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诚信!”一女子在网上总共支付了110万元购买了2300克金条。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由于最近金价大涨,商家竟然不发货。据了解,女子购买时的价格约为482元一克,截止3月15日,差价已经是59800元。也就是说,商家为了多赚点钱,宁愿违约。网友们质疑称:“这要是再降下来,又算谁的呢?”
(来源:潮新闻)
乐女士看准黄金的价格还会再涨,所以其准备挑选一间大品牌的商家购买一批金条,准备当作投资。
2月23日、26日,乐女士通过网络在某商家处,分别购买了1000克和1300克的金条,
为此,乐女士合计支付了约110万元,均价大约为482元每克。
当时乐女士觉得很划算,且交易完成后,金价果然大涨。为此,乐女士高兴了好几天。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商家只给乐女士发货400克,就不再发货。即这400克是乐女士2月23日购买那1000克的一部分,2月26日购买的则一克也没发货。
据了解,上海金基准价格显示,2月23日的金价约为479元每克,而3月15日的金价为505元每克。
一克就相差26元,2300克就相差59800元。
也就是说,按照商家还欠乐女士1900克(2300克-400克已发货)来计算,乐女士已经“损失”49400元。
据调查,该商家曾发布一则延迟发货公告称:“因近日金价大涨,无法如期发货,将额外补偿100元。”
按照商家公告的意思,再结合乐女士的实际情况,商家是打算用这100元“补偿”来“抵销”买家乐女士高达49400元的经济损失,且是目前为止的损失。
有网友表示,这也叫大品牌商家?没有诚信的商家,就不应该存在的!这种情况,乐女士就应该报警。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降价了,商家就会连夜加紧发货。涨价了就不发货。这对消费者来说,很不公平!
还有网友表示,这要是再降价了,又该算谁的呢?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无论消费者是在实体店,还是在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且消费者与商家均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简而言之,双方当时约定成交价是多少钱、交易量是多少克、发货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双方都要遵守合同中的约定义务,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也就是说,当时商家承诺次日发货、金价按下单为准,那么乐女士付款后,商家就要按这个约定来执行。至于之后金价是涨是跌,双方各自承担风险。
其次,对于违约责任应当要如何确定,不能单方面来确定。即要以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民法典第58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简而言之,乐女士购买时的金价是482元每克、现在的金价是505元每克,两者之间的差价就是损失。
但这只是理论上的损失,并非实际已经造成的损失。
最后,民法实行填平赔偿原则。所谓填平赔偿原则,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也就是说,在乐女士购买时价格是482元每克,其505元每克真正出手时,两者之间的价差才叫损失。
换而言之,只要乐女士能够举证证明其原本是打算在哪个高价位时要出手的,那么价差就是造成其的经济损失,乐女士就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网友表示,想不通为什么会有人在网上花110万元购买金条这么贵重的东西。要是我,我肯定去实体店购买,毕竟贵重物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才放心!



昊昊
敢花110万网购,真是有钱人[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