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黑龙江齐齐哈尔,67岁老人在工地工作不满一个月后,因要到医院看病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23 12:48:24

“太欺负人了!”黑龙江齐齐哈尔,67岁老人在工地工作不满一个月后,因要到医院看病要求老板结工资。可双方却在电话中发生争执。挂断电话后,老板带上两人到工地殴打老人。老板被拘8天后被取保,可取保当天,老板又上门威胁老人。老人只能到外地躲避老板。老人家属称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处理。

(来源:正观新闻)

去年4月份,已经67岁的于大爷在一工地处打工。工地的老板叫张某。于大爷工作不到一个月时因身体不适想要上医院看病,要求张某给其结算工资。

双方在电话中一言不合,就发生了争执。

可谁曾想,张某挂了电话后,就与另外两人驱车300多公里,来到工地宿舍内殴打于大爷。

期间,有一人负责看守大门,防止被别人发现后报警。一顿拳打脚踢过后,张某等人又将于大爷带上车,并又驱车到一无人之处,继续殴打于大爷。

报警后,于大爷因电话中,与张某有相互辱骂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但经鉴定,于大爷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鉴定结果出来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8天后,张某就被取保候审。可被取保当天,张某就上门威胁于大爷。迫于无奈,于大爷就到外地躲避。

可即便如此,张某还是打电话威胁于大爷。

于大爷的家属表示。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处理,并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1、于大爷都已经67岁了,早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其却还到工地打工,想必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

可张某却不想结工资,这一点说不过去,也难怪于大爷会发火,但从法律上讲,在电话中和面对面的辱骂他人,没什么区别,所以于大爷才会被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罚金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以辱骂他人为由,对于大爷作出罚款200元来判断,其行为并非情节严重的,且也因事出有因、已经对于大爷从轻处罚了。

2、那么张某接下来,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张某殴打于大爷属于伤害案件,至于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要看于大爷的伤情来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7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具体到本案中,鉴定报告已经确认于大爷的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因此,可以确定为刑事犯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果家属所述属实,那么本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规定得很清楚,即行为人事前共同预谋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各行为人均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

也就是说,如果另外二人与张某一起出发前是明知的或者张某作案时为其提供了帮助,亦或是也是动手殴打过于大爷的,那么三人就属于共同犯罪。

最后,至于于大爷的工资,无论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张某都有支付的义务。这一点,就没有讨论的余地,且于大爷因被打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也应当由张某等打人者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有网友不解称:不是说故意伤害案件,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是要先得到被害人谅解么?难道于大爷谅解了张某?那为什么张某被取保当天,还要上门威胁于大爷呢?这不符合常理啊!怎么回事呢?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家属所述属实,那么这个张某就有可能会再伤害于大爷。应当要对张某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看守所。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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