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成都的飞机上,一名男子行为异常,被指控摸了空姐的大腿,这种行为可以刑拘吗?应该不会,但可以行拘!
据目击者说,当时飞机正在飞行中,这名男子举止异常,对其中一名空姐实施了不当的言行举止,被指控摸了空姐的大腿,立即引起周围乘客的愤怒和不满。
空姐也立即向机组进行了报告,一名男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站在男子旁边,警告其称:“如果再看到你的手放出来,有涉嫌摸乘务员大腿的行为,我警告你,我就报警处理了!”男子被警告后连连道歉,说知道了。
对此,航空公司回应称,他们对此类不当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此次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已经与相关部门合作,展开了调查,并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他们也呼吁乘客和机组人员共同维护良好的航班秩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飞行环境。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十分愤怒,纷纷表示:“为什么不直接报警?”“必须拘留,不然真的以为乱摸一下就没事了!”还有网友认为:“这种不应该刑拘吗?”
确实,男子的行为是赤裸裸的性骚扰行为,而且已经构成治安违法,但应该还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太可能“刑拘”。
在法律上,男子的行为是一种猥亵行为。猥亵行为不光包括男对女,男对男、女对男、女对女都可以构成。但根据性质,猥亵分为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理起来也有所不同。
一般猥亵就是没有实施强制手段的猥亵,比如说趁被害人不备,偷摸一下这种的猥亵行为。这种猥亵行为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但仍然属于治安违法。
根据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这种行为,最少也是要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
所以,如果机组人员报警,男子的行为被查证属实,就不是警告这么简单了,而是要被拘留的。
当然,治安违法与公诉的刑事案件不同,如果机组人员不报警,可以认为已经达成了和解,警方也不是一定要对男子进行处罚。
但是,如果男子采取了强制手段,比如说被害人已经进行了反抗,行为人仍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猥亵,那就属于强制猥亵,将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一般是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像在飞机上这种公共场所实施,更是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事件里,男子还没猖狂到这个地步,所以“刑拘”基本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查证属实,“行政拘留”还是可以的。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

用户10xxx57
很多人只敢想,你厉害,敢干
蓝天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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