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一女子吃饭时突然情绪失控,端起火锅直接泼向对面男子,男子淡定离开,没被泼到,但是火锅汤溅了起来,殃及到邻桌的顾客。女子却跟着直接离开,邻桌的顾客纷纷站起身来,一脸懵地看着女子的背影,不知所措。
视频里,一对年轻男女带着一个小女孩在吃火锅,小女孩坐在男子一边,由男子照顾,男子还不时拿点吃的,放在小女孩面前的盘子上。女子一头长发,穿着时尚,优雅地吃着西瓜。看起来这像是幸福的一家,气氛十分和谐。
突然,小女孩不知道什么原因起身离开,剩下男子与女子两人。女子边吃西瓜边对男子说话,而男子则一边用筷子帮女儿翻锅里煮的东西,一边笑着回应。
突然,女子不知道因何动怒,情绪激动,将手里的西瓜砸到男子脸上,又去抓桌子上的东西。而男子则十分娴熟地起身离开。
女子在桌子上抓了一通后,没抓到趁手的东西,就端起面前的小火锅,泼了出去。这个时候,男子已经走开一段距离,火锅汤没有泼到男子身上。女子泼完以后,似乎也被烫到了,手里的火锅直接扔在地上,踩着高跟鞋也往外走去。
而泼在地上的火锅汤溅了起来,似乎烫到了邻桌的人,几个邻桌都纷纷往里挪去,但好像效果不大。等女子离开后,几个周围的一圈顾客都回头看去,还没搞清楚状况。
据知情者透露,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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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子的脾气有点太暴躁了吧?不少网友都提出:“丢西瓜的时候,男的就下意识要跑 说明这个女的绝不是第一次这么极端,是个拿什么就丢什么的主!”但也有网友认为:“没有声音,·男子·笑着不一定是正面回复,也可能侧面躲避回答、敷衍问题。”觉得女子发火可能也是事出有因。但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两口子闹矛盾,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该殃及其他人。所以还有网友表示:“我要是坐旁边那一桌,不管你家庭矛盾多大,必须先过来赔礼道歉,这种女人就不该惯着!”
一、对女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在这个事件里,虽然男子与女子发生争吵是起因,女子泼的对象也是男子,但实际上估计并没有泼到男子身上,没有给男子造成实际损害。
而且,就算给男子造成了一些损害,应该也是十分轻微的,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应该也可以和解。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命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和解以后,警方是不会处罚的。
因此,就女子与男子之间的纠纷,警方应该不会进行处理。
但是,女子的行为不光针对的是男子,还已经殃及到周围不特定的人的安全,扰乱了餐厅里的公共秩序,这却是不能和解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对女子的行为仍然是需要处罚的。
当然,究竟是警告、罚款,还是拘留、罚款就要由警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了。
二、邻桌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从视频来看,邻桌客人的衣服上很可能已经被溅到了火锅汤,他们的财产已经受到了损害。
而这个事件发生在餐厅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餐厅的经营者对于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时,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不过,这次的损害毕竟是女子造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邻桌顾客的损害还是应当由女子直接赔偿。
但如果找不到女子,而餐厅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邻桌的损失应当由餐厅的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餐厅的经营者承担完以后,再向女子进行追偿。
最后,不管劝女子,不管对待家里人还是外人,遇到纠纷时都应该保持冷静,不要随意发飙,以免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