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8岁女子觉得年龄大了,想结婚,经人介绍,认识了个34岁的男子,介绍人说男方有两套房,宝山一套、金山一套,男方还说自己是个销售经理,月入过万。女子落实了下,男方的房产信息属实,就没多想,很快与男子确立恋爱关系,过了一年多,又意外怀上了男方的孩子,这下却出了麻烦事。
原来,当初女方董女士相亲的时候,男方黄先生说自己工作很忙,经常出差。董女士觉得这是上进的表现,就没多想。恋爱的时候,黄先生也总说要出差,只是偶尔和董女士见见面。
怀孕后,董女士觉得自己年龄大了,黄先生条件也不错,就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为此,还与黄先生领了结婚证。
但结婚以后,黄先生还是和以前一样,总是经常出差,所以董女士还和父母住一起,没有搬到黄先生那里。但令人不安的是,从怀孕到生孩子,黄先生就给过董女士一千块钱,而且从不去看董女士和孩子,就算董女士打电话让他过去,也是坐在一边打游戏,对董女士和孩子爱搭不理。
董女士和父亲还以为黄先生有什么别的想法,偷偷跑到黄先生住处查看,才发现他在房子里打游戏,到周围一打听,原来他一直就没正经工作过,天天在家打游戏。
看到这个情况,董女士通过诉讼和黄先生离了婚,法院判决黄先生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
但就这么点钱,黄先生也不付。董女士只好申请法院执行,没想到黄先生是真拿不出钱,原来他一直靠另一套房子每月的房租1700元加上失业补助生活,不去工作在家打游戏。逼急了他提出把另一套房子的产权上加上孩子的名字,充抵抚养费。但女方没同意。
最终,法院要求租客每月将房租直接给女方,并督促董先生积极去找工作。
这黄先生也是够奇葩的,年纪轻轻,就想躺平了,关键是每月1700元,就想躺平了,这躺平的质量也有点太低了啊。不少网友都认为:“金山的一套房就想躺平,作孽额”。但竟然还有网友说:“结婚给这个男人带来了什么,不如单身。”“好不容易躺平了,又被扶起来了!”不知道是反讽呢,还是真这么想。
老实说,虽然好逸恶劳是可耻的,但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也没人非逼着他去工作。不过,就这个条件,咱就别去恋爱结婚,更别生孩子了,这就是祸害人了。
因为结婚在带来权利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义务,这些义务很多是必须履行的,不是说躺平不管就行了。
一、婚姻会带来哪些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进行扶养。
当然,这种情况现实中遇到的不多。
但另一项义务却更现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个抚养费只要生了孩子,就不可避免是要支付的。
事实上,从董女士计划要生下孩子的那一刻起,不管黄先生与董女士是否结婚,这项义务就已经确定。
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就算黄先生不结婚,孩子生下来也得管他叫爸爸,他也得支付抚养费。
二、黄先生为什么不能拿房子产权抵抚养费?
其实,这也不是不可以。因为最高院在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里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黄先生愿意把房子抵给孩子,用以折抵抚养费,这可能没问题。
但问题在于,黄先生现在只是愿意把房本上加孩子的名字,并不是把房子全给孩子,实际上解决不了孩子的抚养问题。
而且,说老实话,就黄先生这个情况,如果还这样继续躺平的话,今后想再有孩子恐怕有点困难。将来有个三长两短的,房子还是要由孩子继承,所以这房子对孩子来说,也就是早一天继承和晚一天继承的问题。
更何况黄先生也不能算是没有经济收入,这不是每个月都有房租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法院完全可以将黄先生的房租扣留,要求租客交给董女士,慢慢折抵他欠付的抚养费。
至于他自己的生活,一个大男人,有手有脚,健健康康的,只要找份工作,应该可以养活自己吧?法院不是也让街道协助他找工作了吗?相信他在压力下会变得有动力,说不定能成为一个好父亲呢!

┿深蓝色︶ㄣ
上海什么样的房子租1700元
情熵 回复 05-08 07:02
金山了解一下,还不如上海周边其他城市的县城
用户38xxx76 回复 05-08 07:30
位置偏一点的镇,一室户或者自建房估计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