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名初一女生被级长误传早恋了,班主任听说以后,公开辱骂女生,还责令她停

净土侃体育 2024-05-04 09:48:44

广东珠海,一名初一女生被级长误传早恋了,班主任听说以后,公开辱骂女生,还责令她停课。事后班主任明知自己弄错了,却拒不认错,导致女生企图自杀、患上抑郁症,最终级长、班主任、学校都被女生告到法院。

王某是这所学校初一的年级长,也就是这个年级的领导,班主任和学生都归他管。当初,他听到谣言,说女生方某早恋了,十分生气,没有经过核实,就告诉了方某的班主任张某。

而张某同样没有经过核实,不管这事儿是不是真的,就公开批评方某,拍着桌子骂方某:“不想读就滚!”甚至直接让方某停课回家超过了一周。

事后,班主任张某才知道方某早恋这事儿是谣言,但老师怎么能错呢?张某既不去澄清,也没通知方某提前回来上课。

方某在家呆着,又委屈又害怕,既担心自己这么长时间不上课,回学校以后跟不上,又担心被同学们嘲笑,于是在家偷偷试图自杀。家长发现以后,赶紧把方某送到医院治疗。

在医院,方某被诊断为“抑郁状态”,住了56天院,才算出院。出院以后,方某就转到其他学校上学了,再也不想回原来的学校了。

但是,这事儿不可能就这么完了,方某把学校、张某、王某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一、老师是否可以对早恋进行惩戒?

初一的女生大概十二三岁,刚刚懂点事,但又懂的不多,对于这个年龄孩子,不少网友说:“情窦初开的年纪,两个人有点朦胧的感情不是再正常不过了,谁上学的时候班里没有过这种事?”但作为老师来说,担心早恋影响学习,也是可以理解的。

更何况,孩子未满14周岁之前,都还属于儿童,学校担心早恋引发不可控后果,也是有道理的。所以,一般学校都会将禁止早恋作为一项校规校纪。

如果学校将禁止早恋作为校规校纪的一部分,那方某的行为违反了纪律,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作为班主任的张某当然可以对方某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不能一边说把教鞭还给老师,一边又不允许老师惩戒学生。

二、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惩戒也是有规范的,允许惩戒学生不代表可以随意惩戒学生。

首先,老师惩戒学生必须建立在学生确实违纪的基础上,这个案件里,王某、张某作为老师,未经核实,就听信谣言,对学生实施惩戒,这当然是错误的。

其次,即便方某确实早恋了,违纪了,惩戒也是有限度,有规范的。

1、《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惩戒的目的是教育、挽救学生,张某公开辱骂方某,已经违反了这一条规定。

2、《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里虽然允许学校给学生停课,但明确规定只能“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张某直接让方某停课超过一周,也已经违法。

3. 停课的惩戒有着严格限制,规定只能针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早恋能不能达到这个程度,是值得怀疑的。

4、停课这种严重的惩戒,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

首先,这种惩戒不能由老师当场做出,必须由学校做出。

其次,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停课这类严重的惩戒,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而这个案件里,张某没有听取方某的陈述和申辩,恐怕也是不合适的。

5. 事后张某、王某都知道自己弄错了,也不认错,不收回对方某的惩戒,恐怕更是错误的。

所以,张某、王某的这一系列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方某造成身体伤害,但确实造成了方某的精神伤害,已经侵犯了方某的人格权,构成侵权。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张某、王某的行为都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属于职务侵权,所以应当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书面向方某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心理咨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最后,还是要说,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面对的绝大部分都是未成年的孩子,在教育过程中,更多需要付出的是耐心,面对孩子的错误,虽然可以惩戒,但也要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多一些引导,少一些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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