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到饭店吃饭,看了宣传图,觉得香辣牛肉拌面看起来不错,量也很足,就花22元点了一份。结果面上来以后,他都懵了,明明图片上的面最少有半碗,但实际上端上来的这个面碗虽然很大,但面只有一个碗底,如果自己胃口大一点,一口就可以吃完。男子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问店员,那能不能换个正常的碗,让自己把面倒进碗里面,看看面有多少,店员说换不了。男子又问,那能不能给加点面,店员说加不了。男子说那不吃了,要求退钱,店员也说退不了。
男子质疑,那你们图片上这个面最少一半,为什么实际才这么点,只有五分之一。店员很硬气地说,规定就这么多。一气之下,男子面也没吃,钱也没退,直接拨打了12315,进行了投诉。
当天下午,店家的一个区域经理,就给男子进行了解释,说这个碗是网红效应,因为现在年轻人都喜欢这么大的碗,才选了这么大的碗,但量还是一样的,都是四两。不过男子表示,他觉得那些面也就二三两。
对此,饭店回应说,他们是连锁品牌,所有门店的面都是统一分装,分量都一样,确实有四两重。宣传图是实拍,只是摆得更好看,实际端上来不可能保证与图片一致。门店也是明码标价,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上门调查。
就喜欢饭店这么硬气的回答,看来饭店觉得自己的面分量没什么问题,如果确实是连锁品牌,面都是统一包装好的,那分量可能确实符合他们内部的标准。但符合内部标准,明码标价,不代表没有任何问题。
反正目前看来,网友们的感觉都是:“店家说的对,四两重是连汤水一起称。”“重庆二两就有这么多了!”没有人认为饭店的面分量是够的,至少在观感上,让一般人感觉确实分量很少。
首先,对于这件事,当然要搞清楚男子那天点的面,端上来以后分量到底有没有四两。这个四两,正常来说,应该是指下锅前面的重量,而不是端上桌时候的重量。
监管部门完全可以让饭店再做一碗,放进去以后,比较一下那天端给男子那碗的分量,是不是差不多的。
如果差不多,那说明饭店只是面碗选的不合适,显得分量不足,并不是缺斤短两。
但如果面的分量相差太多,饭店确实存在缺斤短两的问题,那恐怕就已经违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了。
其次,就算这家饭店的面没有缺斤短量,也事先表明了价格,并不能证明他们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价格法》规定的明码标价不仅要求事先标明价格,还要求必须“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而这里的规格、计价单位都要求除了标明价格以外,还要注明商品的分量。
而在饭店这个行业里,绝大多数商品的计价单位都是一碗、一盘,但实际上这个计价单位是模糊的,因为一碗、一盘的分量有多大,都跟碗、盘的大小有关,而且在碗、盘里的饭菜占多少,也都没有固定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对饭菜分量的判断,在饭菜真正端上桌之前,都只能根据图片来做一个初步的判断。
这个时候,饭店宣传图的真实性就很重要。如果与实物差距过大,就会误导消费者。
像这个事件里,饭店的宣传图和实际端上桌的面,无论是面的外观,还是分量占碗的比例,差距确实有点大了,很容易让顾客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而这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明确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家饭店的宣传图可能就不够真实、全面,至少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属于对消费者造成了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店方退一赔三,最少500元的赔偿。
除此之外,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属于需要严重处罚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如何,那就要看这家饭店经不经得起检验了。


张ZZP
它们经常这么干!!![跪了][跪了][跪了][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