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村支书非法占用孤儿的生活补贴,金额高达4.61万余元,时间长达五年,

净土侃体育 2024-05-08 14:39:32

湖南邵阳,一村支书非法占用孤儿的生活补贴,金额高达4.61万余元,时间长达五年,因此受到严重党内警告处分。

据当地通报,从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误将某村村民艾某某的孤儿生活补贴,一共4.61万余元,发到了同镇另一村村支书栗某某的银行账户内,栗某某明知这是他人的孤儿生活补贴,却没有主动说明情况并退缴资金,反而将资金据为己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去年10月,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都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家子说法

1、这有点缺德了啊,虽然说不是主动侵占,但明知道这是人家的孤儿生活补贴,却还据为己有,仍然是不可原谅的,受到处分也是罪有应得。

2、在这个事件里,栗某某之所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误”字。“误”说明民政局工作人员将钱打到栗某某的账户内,不是故意的,双方没有串通。栗某某属于被动收到了钱。

这种行为当然不属于犯罪,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栗某某构成了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

不过,这个返还义务仍然属于民事责任,法律并没有规定对栗某某的处罚措施。但是,党纪严于国法,栗某某作为党员,这种行为虽然不违法,但违背道德,违反了党纪,所以受到的是党纪处分。

3、相对而言,这个事件里,更应当追究的是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因为栗某某在这个事件里,属于被动收到钱,而民政局工作人员就算是失误,也是一种主动行为。这种行为要是上纲上线的话,属于玩忽职守。

严重的话,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

当然,由于这个事件里,现在栗某某退回了钱,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人员应该不至于构成犯罪,但其纪律处分应该是少不了的,也该是重于栗某某的。

最后,个人更好奇的是,这个孤儿的生活补贴被占用了5年,本村的村委会工作人员都没有发现吗?这五年,孤儿的生活是怎么保障的?

0 阅读:410

评论列表

用户16xxx58

用户16xxx58

2
2024-05-08 18:48

什么误啊,都串通好的。民政局的难道账户名字都看不明白,小学毕业了没?

在人间

在人间

2024-05-08 17:14

小孩因此失学了

净土侃体育

净土侃体育

聊聊体育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