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家住4楼,小区加装电梯,女子跳出来反对,可当其他邻居把电梯安装好后,女子却反悔了,要求补交21000元获得乘梯权,可邻居们不愿意了:我们费时费力把电梯装好,你坐享其成,得交28000元,否则免谈。女子懵了:凭啥自己要多交7000元? 其他业主的回答让她瞬间傻眼。
(来源:光明网)
许女士所居住的老旧小区要加装电梯,业委会通知大家一起去开个会,可住在4楼的许女士却不乐意了,自己还想换房呢,装什么电梯。
那段时间,许女士躲在自己家里,连菜市场都不逛了,就怕在路上遇到邻居,提起此事。
由于许女士和其他3户人家不愿意安装电梯,那时上海加装电梯,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户人家不同意,这事就做不成。
其他邻居多次上门劝说许女士,可许女士就是不松口,还说自己迟早要换房的,还在这上面费什么钱。
因为说服不了许女士和其他三户人家,加装电梯一事只能暂时搁置。
幸运的是,一年后,新政策下来,只需要本楼幢三分之二的业主就能加装电梯了。
大家说干就干,开会筹钱,讨论的热火朝天,可许女士却有自己的主意:不愿意、不参与、不出钱。
当时安装一部电梯需要70万,因为许女士等4户人家不参与,还差6万的资金缺口,其他邻居咬咬牙,把这6万的缺口给补上了。
电梯安装完成后,其他出钱了的业主们享受到了上下楼的便利。
而许女士这边,房子迟迟没有卖出去,而她的身体也大不如前,上下楼非常的不方便。
她找到其他业主,表示自己愿意补交当初的出资款,希望能够使用电梯。
可其他业主们不乐意了,当年好说歹说,让你安装电梯,你百般推辞,各种反对,现在电梯装好了,又想坐享其成了,哪有这样的好事。
大家争论不休,在居委会的调解下,其他业主同意让许女士补交28000元,获得乘梯权。
可许女士的心里有不痛快了:当初分摊的出资额是21000元,现在让我多交7000元,凭什么?
可邻居们的回答,更是让她傻眼了。
邻居说:这还是看在大家都是老邻居面子上才同意的,要不然出钱都不给使用。
许女士不服,找来记者,迫切的想要知道自己为何要多交7000元,这笔钱交的合不合理?
1、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7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征得多数业主的表决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进行,其他持有异议的住户不得阻碍加建电梯的正常施工。
虽然许女士和其他3户业主不同意,但是楼栋超过2/3的业主是同意的,因此许女士所在的楼栋加装好了电梯。
2、许女士在补交费用后,有权使用电梯。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涉电梯由其他业主集资所建,如果许女士在不出资的情况下无偿使用电梯,则有悖公平原则,并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但是当许女士愿意出资后,其他业主也无权干涉许女士正常使用电梯。
3、其他业主要求许女士多交7000元合理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其他业主要求许女士多交7000元,主要是根据成本与利息初步估算的数值。
另外,当初许女士反对加装电梯,给加梯进程造成了阻碍。如今,许女士要求享受乘坐电梯的便利,这让他们也难以接受。
但是对于要不要多交这7000元,目前来说,并未有统一的参考标准,只能让许女士和其他业主们根据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去相互协商解决。
步梯房加装电梯,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理解。
加装电梯的业主,要充分考虑施工可能给低层住户造成的影响,若因加装电梯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等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受损业主进行合理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0xxx90
不是说没有后悔药么,这是多花7000就能买到后悔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