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浙江,一大姐在工地附近卖便宜饭盒,生意还不错。可附近餐厅老板眼红,一到饭点就到大姐摆摊位置闹事、威胁。前来买饭的农民工实在看不下去,一起出手将闹事的老板赶走。事后大姐非常无奈的说:“现在那个工地不能去摆摊、在外面赚钱好难啊!房东又不愿意退租金!怎么办?”
(来源:椒点视频)
陈大姐(化名)通过老乡得知当地有一个大型在建工地后,觉得农民工每天吃饭肯定会有需求,自己的手艺又不错,于是打算到工地附近卖饭盒。
在工地附近看中一间出租屋后,陈大姐就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定在工地完工之前并支付了押金。
找到落脚点后,陈大姐就开始置办摆摊卖饭盒的推车等工具。很快,陈大姐的简易摊挡就架起来了。
因陈大姐的出品味道好,且价格实惠,很快就引来不少工人过来消费,加上工友们之间的口碑相传,陈大姐的生意越来越好。可附近餐馆的老板眼红了。
原来,因工人都来陈大姐这里买饭盒,导致餐厅没人去点菜,生意受到影响,餐厅老板就记恨陈大姐。
陈大姐表示,每到饭点时,这个餐厅老板就会来闹事,并且还威胁她以后不许在这里摆摊。
近日,餐厅老板再次来闹事时,前来买饭盒的工人们实在看不下去,纷纷出手将闹事的老板赶走。
但事后陈大姐说,那个工地以后都不能去摆摊,现在房子又租了、退不了,出来赚钱,实在太难了!
1、有网友气愤的表示,做生意靠的就是物美价廉竞争,餐厅老板有什么资格不让陈大姐在这里摆摊呢?他要是再敢来的话,陈大姐就直接报警处理他!
但也有网友认为,餐厅老板租店铺、装修、请工人,成本大,生意肯定做不过陈大姐的,所以才会心理不平衡,前来闹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违法了!
2、网友们观点确实都有一定的道理,且餐厅老板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寻衅滋事,陈大姐报警处理即可。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目无法纪、无事生非,并通过随意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正如网友所说,工人选择到哪里消费不是经营者说的算,而是消费者自主决定的,老板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调整经营策略,提高出品,否则,得不偿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3、还有网友认为,估计陈大姐不是因被老板威胁闹事而不能去摆摊的,而是被举报无证或者占道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该法条来看,该网友的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
那么陈大姐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么?
那也未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有人提建议说,如果陈大姐因被举报而不敢去摆摊的话,那不如到主管部门咨询一下办证流程,一次性解决问题。到时餐厅老板再敢来,直接报警求助。
不过又有懂行的网友说,没有门面一般办不了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这是硬伤。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