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他在扒我内裤”!浙江杭州,女孩来到足疗店放松,男技师建议,可以进包间帮她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6-18 15:02:28

“我感觉他在扒我内裤”!浙江杭州,女孩来到足疗店放松,男技师建议,可以进包间帮她放松,女孩也没多想就跟着进去,却不料在包间内遭到男技师的猥亵。愤怒之下,她报了警并向店家讨要说法

女孩小周介绍,她是一名车展的兼职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每天走很多路,便决定去一家足疗店放松一下。进店后,一名年轻的男技师热情迎接了她。小周本来想换个女技师,但因为对方已经拿了工具,她也就不好意思提出更换

最初,男技师在大厅里给小周按小腿。过了一会儿,他建议小周可以去包间按摩,这样可以顺便按一下肩胛骨,会更舒服。小周觉得这没什么问题,于是跟随男技师进入了包间

然而,事情的发展远超小周的预期。男技师不仅继续按她的小腿,还开始按她的大腿。最令人无法忍受的是,小周感觉到对方在扒她的内裤。小周立刻质问对方在做什么,男技师解释说是怕精油弄到内裤上,而且按摩需要找到肌肉的首段和尾端

虽然小周当即拒绝了这种解释,但她还是抱有一丝希望,以为男技师会有所收敛。

没想到,对方竟提出更过分的要求,让小周跪着背对着他,随后突然靠了上来。这一刻,小周再也无法忍受,立刻逃离了店铺

当时,小周立刻逃离了店铺,第二天,小周报了警,经过警方初步判断,是擦边。

小周又找到媒体反映此事,来到门店后,店方表示男技师已经被开除了,经过双方协商,店家愿意赔偿小周700块钱的精神补偿

但小周并不满足于此,她要求店家出具书面通知,确保男技师无法再在足疗行业内从事任何工作,以免其他顾客再遭受类似的侵害

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如果小周描述的情况属实,这位男技师行为构成猥亵妇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技师利用为顾客提供按摩服务之便,怕弄上精油的幌子,实际上干的却是猥亵的勾当,但因为当事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且包间内没有监控,这可能就增加了判定难度

小周朝店里索要精神损失费没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保障权和尊严权。

小周作为消费者,在足疗过程中遭受侵犯,足疗店有责任对其进行赔偿和道歉,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当然,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伤害的,应当先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足浴店应该先赔偿小周的损失,然后再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员工追偿。

最后,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按摩时如果不放心,最好选择同性技师,该拒绝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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