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餐馆老板娘出轨比自己小12岁的男主播,为了表达爱意,老板娘疯狂刷礼物,成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6-20 16:19:43

天津,一餐馆老板娘出轨比自己小12岁的男主播,为了表达爱意,老板娘疯狂刷礼物,成了男主播的“榜一大姐”,二人还多次线下见面,而男主播靠这老板娘的打赏,就净赚了45万余元。老板发现异常后,认为是男主播主动诱惑妻子打赏,还和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故一纸诉状将男主播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45万余元。

(来源:天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杨某和女子高某婚后感情一直都不错,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着一家餐馆,虽然平时十分辛苦,但日子过得也十分红火。

后来随着直播行业的红火,一些俊男靓女开始在直播平台各显神通,高某在闲暇之余,就迷上了这个直播,特别是有帅哥的直播。

而在众多男主播中,高某唯独喜爱00后的孙某。这孙某要比高某小12岁,以其俊朗的外表和幽默的谈吐将高某深深吸引。

起初,高某只是给孙某一些小额的打赏,但很频繁,所以很快便引起了孙某的注意,于是孙某开始私下与高某联系,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与她保持密切的互动。

孙某不仅时常发送暧昧的信息,并以恋人自居,还以各种方式诱惑高某在直播间中大额打赏。

高某在孙某的甜言蜜语和不断诱惑下,逐渐失去了理智,她开始频繁地在孙某的直播间中打赏,金额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甚至有时一次打赏就高达数万元。

有时候,孙某还约高某线下见面,让高某体验了一把追星的乐趣。

当杨某发现妻子高某对孙某乐不思蜀后,他特意去算了下账,谁知高某竟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在孙某直播间累计打赏了数十万元,孙某也因此获利45万余元。

妻子高某不仅精神出轨,还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去养小白脸孙某,对于这个结果,杨某怒不可遏,于是他联系上了孙某,斥责对方勾引自己的妻子,要求其退钱。

可是孙某却表示,自己只是正常与粉丝互动,高某作为榜一大姐,自然要热情一点,但二人并没有发生不正当关系。

孙某还表示,这些钱都是自己通过正常直播获得的,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名正言顺,不可能退。

见沟通无果,杨某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了法庭,称孙某私下联系高某进行恶意诱导,其行为超出了正常直播互动的范畴。

但孙某在庭审中辩称:打赏是高某自愿的,并不存在诱导,直播打赏是网络服务合同的一种对价支付方式,属于正常的娱乐消费行为,并非赠与行为。同时,孙某否认与高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

1、直播打赏表面上看似赠与行为,但实质上是用户为获取特定的网络服务和内容而支付的对价。

对于这种对价支付,更符合市场消费行为的特征,而非无偿赠与。

法院认为,直播打赏行为实际上是用户与主播及直播平台之间,设立的一种服务合同。

2、高某虽然是自愿打赏孙某,但仍侵犯了丈夫杨某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调查发现,高某用于打赏孙某的钱,均来自于夫妻二人共同努力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如果是小额的花销,比如高某为自己买条金项链、买点包包和化妆品,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大额的花销,必须告知丈夫杨某,并征得其同意,否则无单独处分权。

因此,杨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之一,其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被无权处分的那部分财产。

3、高某和孙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孙某在与高某线下交往时,孙某在明知高某已婚的情况下,还以恋人身份与其交往并诱导其打赏,这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即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孙某的打赏行为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认定高某一开始的打赏属于正常消费行为,而在与孙某以恋人相称后的打赏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故判决孙某应当返还杨某22万余元。

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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