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周女士的丈夫为了多赚点钱,帮邻居翻修房顶,结果意外坠楼,摔成重伤,期初

上海姚哥 2025-09-22 16:52:45

河南郑州,周女士的丈夫为了多赚点钱,帮邻居翻修房顶,结果意外坠楼,摔成重伤,期初邻居还看完给了部分医药费,但得知要花巨额费用治疗后,就变脸了,周女士现在很无助,医生说丈夫可能要彻底瘫痪,只能寄希望邻居能赔偿。 夏季的一天,邻居赵某来到周女士家,说厂里活多,临时需要帮工,一天给200元报酬。周女士的丈夫是个老实人,平时想着多干点活减轻家里负担,就答应了。那天,他早早来到厂里,准备上屋顶修理瓦片。厂房屋顶是老旧瓦片铺设,看起来已经松动,但赵某并未提醒任何风险。就在他埋头干活时,脚下一滑,从三米高处重重摔下,当场昏迷。 送到医院后,医生告知:伤势严重,下半身完全失去知觉,以后恐怕要依靠轮椅。这样的结果,对一家人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起初,赵某还表现得负责任,先是垫付部分医药费,偶尔来探望。但当得知后续需要巨额治疗费用时,他的态度逐渐冷淡,最后干脆不再露面。 周女士白天照顾瘫痪的丈夫,晚上还要回家照看三个年迈的老人。家中女儿因无力缴纳学费被迫辍学在家。走投无路的她再次上门寻找赵某,却被对方故意回避。无奈之下,她选择向记者求助。 从法律的角度,这究竟该如何定性?关键问题在于:周女士丈夫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属于何种性质?责任又应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若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本案中,赵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厂房屋顶是旧瓦,存在明显危险,赵某却没有进行任何提醒,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一行为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法律强调,雇佣或劳务提供中的安全义务不可推卸。《民法典第1191条》同时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赵某邀请周女士丈夫到厂里干活,从性质上已形成劳务关系,其对危险知情却未告知,属于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用等。如果未来因伤致残影响生活,还可能涉及长期抚养及护理责任。赵某前期垫钱,后期推诿,实质上是在逃避责任,这种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背离了最基本的社会公德。 从周女士丈夫一方来看,作为劳务提供者,他也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证据显示,他明知屋顶危险仍然冒然行走,可能存在一定过失。但就目前情境而言,他并没有得到任何提醒,难以认定为重大过错。因此,责任的主要部分应由赵某承担。 社会上类似案例并非个例。江苏某地曾有一起案件,工人受雇为邻居帮工,在操作过程中坠落受伤。法院判决认为,雇佣方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应对工人损伤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该案为本案提供了司法参照:即便双方只是口头约定的临时劳务,也不意味着法律责任可以规避。 那么,周女士一家该如何维权? 首先,要收集证据。包括赵某邀请干活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费用清单,还可以寻找当日目击者作证,证明赵某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其次,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赵某承担赔偿。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通常情况下,雇佣方责任更重。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往往判决雇佣方承担七至八成责任,劳务提供方承担少部分责任。这样的比例既体现了雇佣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又兼顾到劳动者本人的注意义务。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起事件反映出临时劳务用工风险高、保障缺失的现象。许多工人为了生活接受邻里或小厂的零工,却未签署书面合同,更缺乏保险保障。一旦出事,往往只能依靠诉讼来维护权益,而这对弱势家庭而言无疑是二次打击。 法律在这里提供的不仅是规则,也是最后的依靠。它明确告诉每一个用工方:安全保障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每一个劳动者来说,也提醒我们在接受零工时,应尽量签订简易合同,保留相关证据,避免事后举证困难。 在周女士一家身上,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场意外事故,更是底层家庭面对风险时的无力感。200元的临时工钱,最终换来的是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而这背后,暴露的是小型用工市场里长期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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