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相关法律分析,本案核心结论与法律依据如下:

礁石旁垂钓的渔者 2025-12-10 10:25:05

根据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相关法律分析,本案核心结论与法律依据如下: 一、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尹某妻女)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孟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1. 无法律义务:孟某非聚餐组织者、未劝酒,法律未规定“暧昧关系”或“共同离开”即产生法定护送义务; 2. 无因果关系:尹某死亡直接原因为“心脏呼吸衰竭”(诊疗记录显示为心源性猝死),与其自身健康状况相关,无法证明与追赶行为存在必然联系; 3. 无主观过错:孟某离开时尹某意识清醒(能正常与出租车司机沟通、主动要求下车步行),其未察觉尹某摔倒,不存在“间接故意”。 ------ 二、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 1.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缺失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强调侵权需同时满足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要件。本案中: • 孟某骑车离开属合法行为; • 无证据证明其预见到尹某会追赶摔倒; • 尹某自身健康问题是主因,追赶仅为诱因。 2. 成年人自担风险原则 法院明确指出:“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明知醉酒仍追赶,应自行承担风险。 3. 道德评价与法律裁判分离 虽批评孟某“与已婚者保持暧昧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但明确道德瑕疵不构成法律责任。 ------ 三、类似案件维权边界 【表格】 情形 是否担责 法律依据 共同饮酒后未护送 可能担责 组织者/劝酒者负安全保障义务 故意刺激诱发疾病 可能担责 存在主观过错+因果关系 本案:未劝酒+正常离开 不担责 无义务+无过错+无因果 注:若孟某存在言语刺激(如“你来追我啊”)或明知尹某有心脏病仍故意激怒,则可能需担责,但本案无此证据。 ------ 四、社会启示 1. 对公众:成年人应理性处理情感纠纷,避免酒后冲动行为; 2. 对司法:本案清晰界定“法律不强加道德义务”的边界,防止“和稀泥”式判决; 3. 对家属:若质疑医院抢救不当,可另案追究医疗责任(需举证诊疗过错),而非针对同行者。 法律是底线而非保姆(),此判决既守住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刚性,也通过司法评价引导道德自律,具有典型意义。上海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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