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12月公布的一审判决及相关法律分析,本案核心结论与法律依据如下: ------ 一、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尹某妻女的全部诉讼请求,孟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三点: 1. 无法律义务 • 孟某非聚餐组织者或劝酒人,法律未规定“暧昧关系”或“共同离开”即产生法定护送义务。 • 尹某下车时意识清醒(能与出租车司机正常沟通、主动要求步行),无需特殊看护。 2. 无主观过错 • 孟某骑车离开时未预见尹某会追赶摔倒,且开启语音导航未察觉异常,不存在“故意刺激”或“间接故意”。 3. 无因果关系 • 尹某直接死因为“心脏呼吸衰竭”(诊疗记录显示心源性猝死),与其自身健康状况相关,追赶仅为诱因。 • 无证据证明摔倒与死亡存在必然医学关联。 ------ 二、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 1. 侵权责任要件不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法院强调侵权需同时满足: • 违法行为(孟某骑车离开合法); • 主观过错(无故意或过失); • 因果关系(健康问题是主因)。 2. 成年人自担风险原则 法院明确:“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明知醉酒仍追赶,应自行承担后果。 3. 道德与法律分离 虽批评孟某“与已婚者保持暧昧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但道德瑕疵不构成法律责任。 ------ 三、类似情形责任边界 【表格】 场景 是否担责 关键依据 共同饮酒后未护送 可能担责 组织者/劝酒者负安全保障义务 言语刺激诱发疾病 可能担责 存在主观故意+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未劝酒+正常离开 不担责 无义务+无过错+无因果 注:若孟某曾言语挑衅(如“你来追我啊”)或明知尹某有心脏病仍故意刺激,则可能需担责,但本案无此证据。 ------ 四、社会启示 1. 对公众:成年人应理性处理情感纠纷,避免酒后冲动行为; 2. 对司法:判决厘清“法律不强加道德义务”的边界,杜绝“和稀泥”式追责; 3. 对家属:若质疑医疗过程(如抢救延误),需另案追究医院责任,而非同行者。 法律是底线而非情感补偿工具,此判决既维护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严谨性,也通过司法评价引导道德自省,具有典型意义。上海房屋纠纷案 上海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