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女子醉酒后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就诊。可谁曾想,女子到了医院后,又溜到医院外面打砸车辆。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女子制服。
(来源:极目新闻)
据了解,该女子与朋友聚餐喝酒后,导致醉酒。女子醉酒后,凌晨1时许耍酒疯,朋友劝都劝不住。
后来女子的朋友因害怕出事,无奈之下,只能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女子送到医院醒酒。
可谁曾想,到了医院后女子又跑到医院外面耍酒疯。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在一辆白色轿车的引擎盖上呕吐后,又站在引擎盖上,用手去掰车子的雨刮片,并用脚去踢踹车子的挡风玻璃。
女子站在引擎盖上,用脚踢踹机动车的挡风玻璃时,因醉酒没站稳,重重的摔倒在地上。
女子爬起来后,又用脚去踢踹机动车的后视镜。过程中,女子又用东西不停砸车子前后门窗的玻璃。
女子砸车的过程中,嘴里不停的胡言乱语,旁边多人劝阻均无果。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将醉酒女子制服、带离事发现场。
有网友表示,谁这么大胆敢和这样的人喝酒?出了事共同饮酒人,一个也跑不掉,家属一告一个准!
但有网友反驳称,只要共同饮酒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那就尽到了照顾和救助义务,不用承担责任,女子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女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目无法纪,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随意打砸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二人以上轻微伤、造成2千元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还规定,酒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先行约束至酒醒再根据其行为定性处罚。
简而言之,酒后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女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打砸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其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共同饮酒人互负照顾、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第2条规定,群体性活动的参与者互负提醒注意安全、照顾义务,如若因未尽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共同饮酒人除了互负提醒注意安全、照顾义务外,同时还不能有恶意劝酒的行为,否则也会因存在过错行为,而被认定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注意!即便共同饮酒人承担责任也只对女子个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即女子自行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与共同饮酒人无关。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醉酒后共同饮酒人已将其送到医院就诊,女子打砸过程中,共同饮酒人也予劝阻,且女子是造成他人的损害,共同饮酒人无需担责。
最后,女子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赔偿车主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但是,女子民事责任只是赔偿车主的洗车费、维修费。不可能赔偿车主一辆新车。即填平赔偿责任。
网友们表示:“不知道女子酒醒看到这段视频后会作何感想?”、“一个女人喝成这样,不知怎么想的?”、“她丈夫或者男朋友知道么?”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