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服装店刚开业不久,就被一陌生男子要求关店。事后男子见服装店还在营业,于是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1-27 09:58:55

上海,一服装店刚开业不久,就被一陌生男子要求关店。事后男子见服装店还在营业,于是冲进店内打砸财物以及女店员。女店员报警后才得知该男子疑似是附近的同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大象新闻)

钟女士是当地一间服装店的店长。事发当天,钟女士在店内看店时,一名陌生男子大摇大摆的走进店内,并态度嚣张的说道“你们这个店就不要开了!”

男子话音刚落,就动手将摆在店内两侧的衣架全部推倒在地上。事后又大声说道“关门、听得懂么?”

不久后,男子又再次返回。见服装店仍在营业,该男子又叫钟女士打电话让老板关门。见钟女士在拿手机拍视频取证时,男子竟然还扇了钟女士一巴掌。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男子推倒两边的衣架后,还将服装店的电源给关了。之后还动手去掀收银台,并将一女子手上的手机,拍打到地上。

钟女士表示,其不认识该男子,都不明白该男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目前,钟女士已经报警求助。但其报警后才得知,该男子疑似是附近的同行。

钟女士同时还表示,该男子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1-2万元,其同事因害怕已经被迫辞职了。

网友们认为,如果该男子是同行,那就知道该男子的动机了。这和前不久广西大学生创业卖糖葫芦被威胁的事件,如出一辙,这种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该男子的行为呢?

首先,如果该男子仅仅是想毁坏服装店的财物,那么只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注意!构成此罪,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还有其他目的,则另当别论!

其次,男子打砸公私财物的主观目的是想让服装店关门,即其行为还扰乱社会正常经营秩序。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一般以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所造成的后果来综合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到底是构成违法,还是构成犯罪,需由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才能最终确定。

最后,不论公安机关最终如何定性处罚,男子都有义务赔偿服装店的所有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当然,具体应当赔偿多少钱,应当以公安机关司法鉴定后的结果为准,并不能以钟女士粗略估计为准。

最后,昭昭日月、朗朗乾坤!该男子胆敢这样目无法纪,在监控底下,欺行霸市,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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