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11岁男童因觉得4岁女童和他妹妹争抢玩具,于是将其诱骗到一处废弃的菜园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1-27 10:10:45

湖北荆州,11岁男童因觉得4岁女童和他妹妹争抢玩具,于是将其诱骗到一处废弃的菜园子,随即将其推进了粪缸内导致其溺亡,事发后,男童还将砖块压在女孩身上防止被人发现,并锁上菜园子铁门后离开,但是,因为男童年龄小,警方立案后只能做出了撤案的决定。

11岁的男孩小李和4岁的女孩泡泡是对门的邻居,因为泡泡和小李的3岁妹妹总是在一起玩耍,可能是两人因为玩具发生了争执,小李顿时有了让泡泡消失的想法。

事发当天傍晚六点半左右,小李诱骗泡泡说找到一个好玩的地方,要带着泡泡去玩,毫无设防的泡泡就这样跟着小李进入了一处废弃的菜园子。

随后,小李将泡泡推进了粪坑,并找来砖块压在了泡泡的身上,随后锁上大门想没事一样的离开了。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小李竟然躲在不远处观望了一会,似乎确定万无一失后才离开。

幸亏对着菜园的路口有一处监控,才发现了小李带着泡泡进入了菜园,随后有自己一个人离开,这才将小李抓获归案,可是由于小李只有11岁,警方立案之后无奈只能做出撤案的处理。

据悉,目前小李因无刑事能力人,正在矫正机构接受矫正,对于这个结果,泡泡父亲表示如果案件能到最高检,自己也能好受一些,在民事赔偿层面,目前正在处理。

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两岁,但是依然没有阻挡得了这起悲剧。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刑事责任年龄已经降低到12周岁了,而不是此前的14周岁,本案中的小李,因为年龄是11岁,自然也没办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目前,小李正在矫正机构矫正,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条规定,专门教育是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刑法第17条规定,专门矫治教育是针对构成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采取的处分措施。

因此,专门矫治教育不属于“刑罚”范畴,就期限来讲,一般在3个月到3年之间。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所以,如果是不负刑事责任,根本没有前科以及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概念了,而是没有犯罪记录。

难道说真的没有责任了?

其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作为小李的监护人,也就是他们的父母,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了。

不管怎么说,才4岁的孩子,原本活蹦乱跳的一条鲜活的生命,却被一名11岁男童剥夺了,确实是让人气愤至极,不过由于年龄的原因,却有些无可奈何。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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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滴滴滴答滴滴滴答

滴滴滴答滴滴滴答

16
2024-01-27 17:34

缓刑到18岁以后把他枪毙了不就行了呗

天天暴晒 回复 01-27 18:49
犯罪行为只会升级

红色闪电

红色闪电

15
2024-01-27 22:23

懂得杀人的已经算不得小孩了,只是披着人皮的魔鬼而已,若不严控严管(关押起来,与普通人群强制隔离开,满18岁直接处死),其父母也必须要付出代价,受到严惩才行。

ETO

ETO

12
2024-01-27 19:03

这要是我女儿,他全家一个都别想跑,我不开玩笑!

沁雨

沁雨

8
2024-01-27 18:51

4岁女娃死的很冤枉

中军

中军

7
2024-01-27 18:21

如果矫正效果不好,以后是个危险人物!

用户14xxx36

用户14xxx36

4
2024-01-27 22:44

劳动改造啊

sunbabys

sunbabys

4
2024-01-27 22:54

这边有的11岁都会qj人当爸爸了,杀人还不用付刑事责任?

天天暴晒

天天暴晒

3
2024-01-27 18:49

就该调到10岁追究刑事责任

cccccccccccccc11来了

cccccccccccccc11来了

2
2024-01-27 19:04

11岁已经懂得很多事了。

北寄波聊社会

北寄波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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