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一男子在银行办理了一张8万的存折,几天后就发现失窃了,于是赶紧去银行准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1-27 10:09:48

辽宁朝阳,一男子在银行办理了一张8万的存折,几天后就发现失窃了,于是赶紧去银行准备挂失,可是这时候才发现存款已经被冒领,报警后得知是前女友等人为之,后来,前女友等人被以盗窃罪处以了刑罚,但是这笔钱却没有全部追回来,于是男子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朝阳中院)

老马已经40多岁了,可依然是独身一人,为此父母也是多次给儿子介绍对象,就这样和杜女士相识了,随后两人谈起了恋爱并发展到结婚的地步,老马也为此拿出了彩礼用于订婚,一切都朝着结婚的方向而努力。

可是,由于两人生活经历和习惯不同,经常发生吵架,最终不欢而散,而因为彩礼的事情,两个人一度还引发了纠纷。

一天,老马在银行存了两笔钱,一笔8万元的定期七天,一笔10万的定期一年,取回存折后,老马就放进了抽屉里,可是,因为和前女友还有纠纷,没想到的是,杜女士竟然介绍朋友刘某趁机潜入到老马的家中,将存折取走了,一同取走的还有身份证和几盒香烟。

几天后,老马发现存折不见了,于是便来到银行挂失,可是却发现2天前这笔钱已经被取走了,由于不是自己取走的,所以老马当即报了警。

很快,民警就找到了刘某和杜女士,由于此时这笔钱已经被两个人花的差不多了,最终追缴回来1.6万元左右,民警将这笔钱还给了老马,事后,两人被以盗窃罪处以了刑罚,并被判决继续追缴不法所得。

老马认为这是银行的过错,因为这笔钱既不是本人来取走的,也没有拿着本人的身份证,所以,银行明知道这笔钱不是本人取走的,依然在没有核实取款人身份的情况下,将这笔钱给了取款人,所以,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显然,作为商业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折内存款资金的安全,如果有人冒用储户信息,银行在没有核实取款人身份的情况下,擅自将钱款交给取款人的,显然属于一种侵犯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庭审中,老马提出,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存折密码泄露或迟延办理挂失手续,导致存折内存款被他人盗取,因此银行没有妥善保管其设置的密码,其自身存在过失。

尤其是银行明知取款人与存折载明的储户名字不一致的情况下,依然违反规定,为取款人办理取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的存款被他人冒领,就应依法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而且嫌疑人供述提到,隐瞒了身份用盗取存折和身份证到柜台处取钱,以“王强”的虚假身份取走了80000元存款,该窗口的银行柜员未按规定核实其身份,因此银行应该全额赔偿被上诉人存款损失。

按照《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

所以,银行没有要求取款人提供身份证和经负责人核实,未能尽到存款支付的审慎义务,造成本人财产损失,银行应当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银行也不甘示弱,表示取款人是老马的前女友指使的,所以老马本人没有保管好密码才是导致这笔钱被取走的根本原因。

因此,老马没有妥善保管其存折、身份证、为存折设置的密码,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而取款人在支取存折上存款时,提供的老马的身份证、存折及存折密码,足以说明被老马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老马应承担主要或者是全部责任。

那么,法院是如何审理本案的?

法院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本案中,老马存折内的存款是被他人以虚假的姓名在柜台处支取,而且无证据证明老马将自己的存折密码泄露或迟延办理挂失手续,导致存折内存款被他人盗取的事实。

因此银行营业所柜台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遵守大额取款伍万元以上严格审查存款人和取款人身份证号的规定,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未能尽到存款支付的审慎义务,银行应当对老马的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老马6.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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