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在楼道站着与女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将这件事告诉闺蜜,没想到闺蜜直接报警,后公安机关以强奸罪逮捕该男子,法院:两人的姿势和体位,不利于完成犯罪过程,而该男子却完成了犯罪过程,最终认定男子无罪。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谁啊!这个时候敲门催命呢!”被吵醒的刘文君心情烦躁的很,本想不予理会,没想到房间的门却直接被宾馆的服务员打开了。
刘文君刚想骂娘,可是看到来的人之后,立马就蔫了。
“我们是XX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被强奸,你作为嫌疑人,现在请跟我们走一趟吧。”
刘文君没有正经的工作,平日里也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跟警察叔叔经常打交道,如果是因为偷鸡摸狗,刘文君还能理解,但是这强奸罪,实在让刘文君想不明白。
见刘文君一脸懵逼的样子,警察也没惯着他,直接对刘文君说:想不起来没关系,到所里有的是时间想。
到了派出所之后,面对民警的调查,刘文君这才想起来,昨晚上自己还真的跟一个小姑娘发生了关系,但是他俩是你情我愿的呀。
随后刘文君便跟民警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昨晚八点多的时候,刘文君应朋友的邀请,来到当地一个娱乐场所,几人一直唱到晚上11点多,才从包厢里走了出来。
刘文君出来的时候,正好隔壁包厢的门也打开了,里面走出4个年纪不大的小姑娘。在经过刘文君身边的时候,刘文君的目光被其中的一个女孩吸引了。
酒壮怂人胆,更何况刘文君就不是怂人,于是刘文君便笑嘻嘻的朝着目标女孩走了过去。
“美女,看你长的漂亮,加个联系方式呗?”说完便掏出自己的手机,亮出添加好友的二维码。
没有想到,面对刘文君,这个女孩不仅没有任何的反感,反倒是掏出手机添加了好友,随后便走开了。
刘文君也被这个女孩的开放思想折服,也不急着走了,便来到大厅的沙发上,迫不及待的跟女孩聊了起来。
因为刘文君本来就是带着目的,所以还没聊几句,便暴露的本性,可是让刘文君意外的是,女孩竟然同意见面。
再次相见的两人,直接来到了二楼的楼梯间,关上安全门之后,俩人便抱在一起,随后便发生了不可描述的情景,三分钟之后,刘文君结束了,女孩意犹未尽,俩人约定以后常联系。
就当刘文君来到宾馆做着美梦的时候,没想到等来的不是女孩的信息,而是警察叔叔。
如果在过程中,女孩存在抗拒的情况,那么刘文君就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文君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对方并没有任何的抗拒,而法院在调查时发现, 这名女孩虽然只有18岁,但是已经交往了多名男朋友,并且俩人刚刚认识,就发生了关系,证明该女子也不是普通人。(文中皆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