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责任:中医院骨伤科小组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医疗回扣】   【基本案情】

梁伯伯 2024-02-09 00:23:20

【医疗刑事责任:中医院骨伤科小组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医疗回扣】   【基本案情】x市中医医院系x市卫生局举办的事业单位,骨伤科系该单位临床科室,下设三个医疗小组。2008年1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曹某甲利用其担任x市中医医院骨伤科医疗小组组长、主任中医师,负责开处方为病人进行手术使用骨科耗材的职务便利; 按照其所在的医疗小组使用邵某、韩某(均已判刑)所销售的骨科耗材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邵某、韩某所送回扣,合计人民币1086600余元,并为邵某、韩某在x市中医医院长期销售骨科耗材并保持竞争优势等方面谋取利益。具体分述如下: 1、2008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曹某甲在x市中医医院值班室、办公室等地多次收受邵某以他人转交方式所送回扣,合计人民币253300余元。 2、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曹某甲在x市中医医院值班室、办公室等地多次收受邵某以他人转交方式所送回扣,合计人民币310000余元。 3、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曹某甲在x市中医医院办公室、值班室、其家门口等地多次收受邵某或者邵某以他人转交方式所送回扣,合计人民币494900余元。 4、2013年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曹某甲在x市中医医院值班室、办公室等地多次收受韩某以他人转交方式所送回扣,合计人民币284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人民币1086612.2元。 【被告意见】有部分款项用于医生培训、专家会诊和处理医疗事故。 【庭审意见】对被告人曹某甲提出的有部分款项用于医生培训、专家会诊和处理医疗事故的辩解,本院认为,这些费用或可通过单位申请报支,或应由个人承担,被告人曹某甲取得贿赂款后即使存在一定支出亦属于对犯罪所得的处分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故本院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被告人曹某甲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退出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x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的曹某甲退出的人民币1086612.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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