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医刑事责任: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医院药库主任非法收受现金】 【基本案情】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李某1在担任z市人民医院药库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王某1、王某2、杨某、顾某、闫某给付的现金共计525000元,为五人谋取利益。 另查明,监察机关初核中发现的被告人李某1与医药公司及业务人员的不正常经济往来系个人违规经营,未构成犯罪。 被告人李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王某1、王某2、杨某、顾某、闫某贿赂款项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李某2贪污、受贿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1受贿赃款525000元已由检察机关追缴存放。 【证据】书证户籍证明、x市监察委员会说明、z市监察委员会说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干部履历表、赃款退缴凭证等,证人杨某、王某1等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庭审意见】本案中监察机关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被告人李某1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可依法从轻处罚; 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贪污、受贿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亦可依法从轻处罚;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上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1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李某1受贿赃款52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涉医刑事责任:利用负责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医院药库主任非法收受现金】 【基本
梁伯伯
2024-02-22 2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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