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处小学门口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失控,将10余名儿童撞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3-02 11:02:23
山东德州,一处小学门口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失控,将10余名儿童撞伤,事发后,警方将肇事司机王某当场抓获,而后,伤者被紧急送去医院救助,目前,已经有2人死亡,6人重伤,医疗专家正在全力进行救治。
而据现场视频显示,多名儿童倒在了血泊中,现场充斥着儿童的喊叫声和哭喊声,让人不禁泪目。由于这次意外,伤者被送往医院进行输血治疗,一时导致了血液紧张,当地市民纷纷在血站排起长队,为伤者献血。
有人说,听说这个人好像有些残疾,而且是喝过酒之后故意把车子开到学校门口。
也有人说,不管什么原因,也不能把手伸向无辜的孩子,这真的是让人气愤。
目前,警方的通报称一男子驾驶机动车人冲撞行人,导致了多人伤亡的后果,由于通报比较笼统,无法确定该男子冲撞是故意还是过失的,主观心态不一样,面临的处罚也不一样。
比如,如果这件事情是故意的,那么王某的行为就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时的车子,就是一个用于犯罪的工具,而且,对于伤害的对象也是不特定的,因此,其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毫无疑问,如是故意的,王某必然面临死刑的判处,这一点是毋容置疑的。
但是,也不排除王某本身是过失的可能性,就比如王某也许是一位家长来送孩子上学,但是却突然疾病,一脚踩到了油门上,导致了车子失控撞了他人,那么这就属于交通肇事的范畴,由于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所以,也存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如果没有逃逸情节,王某面临的最高刑罚就是7年有期徒刑。不过,王某的行为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相信警方会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其实,像小学幼儿园这样的场所,都是一些手无缚鸡之力的孩童,如果针对这样的孩童下手,必然造成的危害性会很大,平时的时候,作为这样的教育机构,也应该提高警惕,对给孩子们灌输一些安全理念,尤其是要提高安全意识,避免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盯上。
毕竟,这只是初步的伤亡情况,就已经非常不乐观了,而这些孩子的家长,真的是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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