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是劳动合同,又不是卖身契”。湖北,一年轻女子与男上司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男上司要求女子修改完报告再下班,不料年轻女孩并未接受,反而怒斥领导我一个月才2000块钱,说完,女子背起了包扬长而去。
视频中,一位身穿白色羽绒服的年轻女子,正在和一名男子发生争执,女子称我一个月2000元工资,今天的工作已经做完了。
而男子则声称,我现在都还没有走,言外之意你更不能走了。
女子反驳称,我到了下班的时间,你走不走和我没有关系。我好欺负是吗?而且现在都已经9点了。说完,女子拿起了包扬长而去。
据拍摄者介绍,女孩来了5个多月了还没有转正,一个月工资2000多元,领导总是让女子加班到八九点,给了十几版内容都不满意,而且又不说哪里有问题。实习生终于爆发怒对领导,我签的是劳动合同又不是卖身契。
有人说,小姑娘好样的,有些单位领导很有意思,一天什么事情都没有,每到临近下班的时候,就过来找事干。
还有人说,小姑娘,你应该去劳动局投诉,5个月还不转正已经违法了,加班没有加班费,要求公司补偿。
1、年轻女孩已经工作了5个月还没有转正,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如果公司和女孩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至少是3年以上的劳动期限,那么是最长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的。
所以,5个月没有转正,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短于3年,那么5个月没有转正,实际上就已经违法了,而事实上,此时已经由试用期转入了正式用工期了。
2、年轻女孩是否可以拒绝男上司加班的要求?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就是说加班并不是不被允许,但是要经过法定程序,比如公司有工会的,需要和工会协商一致,或者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之后,才能加班,而且对加班时长也做出了限制,即每天最长不能超过3个小时,更不得强迫加班。
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员工同意,上司擅自决定加班的,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对此,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关于加班费以及社保的问题。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若女子申请劳动仲裁,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如果拖欠社保,不仅面临补足的后果,而且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说,00后就是来整顿职场的,不像80、90后在职场上忍气吞声,现实中,有多少人敢这样做?女孩还是非常勇敢的。


